8月9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第2024-373號公告,擬修改《貼牌生產進口食品等的現場衛生評估方法及標準》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變更產品項目的衛生評價周期。產品的生產環境由經營者通過境外食品衛生評價機構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評價提高到3年(不包括:特殊營養食品,嬰兒配方奶粉、成長配方奶粉、嬰幼兒食品等)。
2. 提高衛生評估優待效果:境外食品衛生評價機構對境外生產設施歷次衛生評價結果合格且總分達到95%以上的,衛生評價周期原3年一次,可再延長1年。
3. 加強進口檢驗并明確不合格情況下現場檢驗的相關措施:如果衛生評估結果不合格(得到“O”的判定結果總數低于70%,或重要項目中得到1個以上“X”的判定結果,“O”為合格,“X”為不合格),可判定為不合格。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截止至2024年8月29日。
1. 變更產品項目的衛生評價周期。產品的生產環境由經營者通過境外食品衛生評價機構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評價提高到3年(不包括:特殊營養食品,嬰兒配方奶粉、成長配方奶粉、嬰幼兒食品等)。
2. 提高衛生評估優待效果:境外食品衛生評價機構對境外生產設施歷次衛生評價結果合格且總分達到95%以上的,衛生評價周期原3年一次,可再延長1年。
3. 加強進口檢驗并明確不合格情況下現場檢驗的相關措施:如果衛生評估結果不合格(得到“O”的判定結果總數低于70%,或重要項目中得到1個以上“X”的判定結果,“O”為合格,“X”為不合格),可判定為不合格。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截止至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