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點、食用農產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飲料等18類食品473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60批次、不合格樣品13批次(見附件)。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蚌埠市樂潤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合肥市百貝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西瓜味吐司,誘惑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二、馬鞍山市含山縣天潤發超市有限公司含山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合肥市肥東縣響香麻油食品廠生產的玉米淀粉,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安慶市望江縣劉發水產店銷售的汪丫魚(活),孔雀石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四、池州市東至縣宜佳福超市銷售的、標稱合肥三福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無添加蔗糖黑米蛋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五、安慶市潛山縣菜大媽百貨店銷售的螺絲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六、合肥市廬陽區張玲花食品店銷售的白饅頭,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七、六安市舒城縣張母橋鎮大樂購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六安市昌發調味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一級生粉(玉米淀粉),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安慶市宿松縣喜鵲菜品配送中心銷售的小青菜,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九、拼多多永乾堂(經營者為柞水縣乾佑譙漫百貨商行(個體工商戶))在拼多多(手機APP)銷售的、標稱安徽懷岐堂藥業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產的蘋果山楂枸杞紅棗茶,霉菌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滁州市鳳陽縣紅心百潤發超市銷售的小臺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一、安徽品尚多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銷售的、標稱安徽鑫福康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生產的生粉(玉米淀粉), 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二、蚌埠市金客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淮南市益康豆制品廠生產的八公山內酯豆腐,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上海微譜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十三、阜陽市臨泉縣張虎蔬菜經營部銷售的土豆,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docx
2.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3.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日期:2024-08-30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蚌埠市樂潤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合肥市百貝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西瓜味吐司,誘惑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二、馬鞍山市含山縣天潤發超市有限公司含山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合肥市肥東縣響香麻油食品廠生產的玉米淀粉,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安慶市望江縣劉發水產店銷售的汪丫魚(活),孔雀石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四、池州市東至縣宜佳福超市銷售的、標稱合肥三福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無添加蔗糖黑米蛋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五、安慶市潛山縣菜大媽百貨店銷售的螺絲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六、合肥市廬陽區張玲花食品店銷售的白饅頭,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七、六安市舒城縣張母橋鎮大樂購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六安市昌發調味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一級生粉(玉米淀粉),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安慶市宿松縣喜鵲菜品配送中心銷售的小青菜,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九、拼多多永乾堂(經營者為柞水縣乾佑譙漫百貨商行(個體工商戶))在拼多多(手機APP)銷售的、標稱安徽懷岐堂藥業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產的蘋果山楂枸杞紅棗茶,霉菌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滁州市鳳陽縣紅心百潤發超市銷售的小臺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一、安徽品尚多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銷售的、標稱安徽鑫福康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生產的生粉(玉米淀粉), 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二、蚌埠市金客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淮南市益康豆制品廠生產的八公山內酯豆腐,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上海微譜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十三、阜陽市臨泉縣張虎蔬菜經營部銷售的土豆,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docx
2.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3.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日期:2024-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