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做好新發布、新實施重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宣貫解讀工作,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主辦“2025年食品安全標準宣貫培訓班”,食品伙伴網將培訓中重點內容進行整理,本期針對《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 13432)修訂進展進行整理,供大家參考。
1、關于適用范圍
(1)本標準適用于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標簽(含營養標簽)。
(2)涵蓋了對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的一般要求:基本要求和標示內容應與GB 7718一致;在GB 7718的基礎上,僅對需要特殊強調的內容進行規定。
(3)GB 28050營養標簽適用普通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營養標簽的要求要符合GB 13423,營養標簽要求包括營養成分表、營養成分含量聲稱和營養成分作用聲稱,本標準中營養標簽不包含比較聲稱,同時應滿足產品標準的要求。
2、基本要求
(1)刪除“不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為更好與 GB 7718 銜接,關于不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在《食品安全法》及 GB 7718 中均已明確說明,因此在此不再重復。
(2)“不應對 0~6 月齡嬰兒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修改為“不應對嬰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營養成分進行含量聲稱和作用聲稱”。對于嬰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考慮其特殊性,為了推廣和保護母乳喂養,建議對其聲稱進行嚴格控制;對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鑒于其適用人群的營養需求較為特殊,要求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因此對其聲稱進行限制。同時參考國際相關法規對嬰配及特醫食品不應進行營養和功能聲稱等相關規定。
3、強制標識內容
3.1 食品名稱
更明確區分特殊膳食用食品和普通食品,將“符合本標準 2.1 定義的食品才可以在名稱中使用‘特殊膳食用食品’或相應的描述產品特殊性的名稱。”修改為“符合本標準 2.1 定義的食品應標注‘特殊膳食用食品’,同時標注相應的特殊膳食食品名稱。”
3.2 能量和營養成分的標示
(1)踐行三減(減鹽、減糖、減油)生活方式,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同時與GB 28050相協調,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強制標示內容增加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和糖,其他相應產品標準中要求的其他營養成分及其含量應遵循產品標準及相關規定。
(2)與GB 28050銜接,對于允許誤差范圍有所區分,限制性營養成分如脂肪、飽和脂肪、糖和鈉采用≤120%標示值的“封頂”界限,其他成分仍遵循GB 13432-2013 版要求,即實際含量不應低于標示值的 80%。
(3)關于0界限值,該類產品針對的人群較為特殊,其身體生理狀況和一般人群有所區別,其“0”界限值不能直接引用GB 28050,如典型的食物蛋白過敏嬰兒、氨基酸代謝障礙癥患者等,需要限制蛋白質和/或相應的氨基酸,當相應營養素含量較低直接標示為0時,可能會給食用人群帶來健康風險。鑒于尚無充足的科學證據支持該類產品“0”界限值的制定,所以目前暫不納入“0”界限值。
4、附錄A
與產品標準相銜接,將輔食營養補充品、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等已有相應國家標準的產品類別重新整理歸類,建立營養補充食品類別;同時考慮到已立項制定中的《老年營養補充食品》《中重度營養不良補充食品》《結核病患者營養補充食品》《阿爾茨海默病患者營養補充食品》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新增“其他針對特定人群的營養補充食品”。
將“運動營養食品”單獨列為一類,此類食品目前日益豐富,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標準引領下將成為一個重要食品類別。
為更好的適應特殊膳食用食品標準的發展,將具有相應國家標準的特殊膳食用食品列入除上述類別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5、附錄B
增加表 B.1 和 B.2,對部分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中允許使用的含量聲稱和作用聲稱進行規定,將現行GB 13432問答中的內容納入正文中。
其他
GB 13432《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將會進行二次征求意見,待意見稿發布,企業可以進行意見反饋。
日期:2025-05-27
1、關于適用范圍
(1)本標準適用于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標簽(含營養標簽)。
(2)涵蓋了對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的一般要求:基本要求和標示內容應與GB 7718一致;在GB 7718的基礎上,僅對需要特殊強調的內容進行規定。
(3)GB 28050營養標簽適用普通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營養標簽的要求要符合GB 13423,營養標簽要求包括營養成分表、營養成分含量聲稱和營養成分作用聲稱,本標準中營養標簽不包含比較聲稱,同時應滿足產品標準的要求。
2、基本要求
(1)刪除“不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為更好與 GB 7718 銜接,關于不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在《食品安全法》及 GB 7718 中均已明確說明,因此在此不再重復。
(2)“不應對 0~6 月齡嬰兒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修改為“不應對嬰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營養成分進行含量聲稱和作用聲稱”。對于嬰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考慮其特殊性,為了推廣和保護母乳喂養,建議對其聲稱進行嚴格控制;對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鑒于其適用人群的營養需求較為特殊,要求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因此對其聲稱進行限制。同時參考國際相關法規對嬰配及特醫食品不應進行營養和功能聲稱等相關規定。
3、強制標識內容
3.1 食品名稱
更明確區分特殊膳食用食品和普通食品,將“符合本標準 2.1 定義的食品才可以在名稱中使用‘特殊膳食用食品’或相應的描述產品特殊性的名稱。”修改為“符合本標準 2.1 定義的食品應標注‘特殊膳食用食品’,同時標注相應的特殊膳食食品名稱。”
3.2 能量和營養成分的標示
(1)踐行三減(減鹽、減糖、減油)生活方式,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同時與GB 28050相協調,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強制標示內容增加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和糖,其他相應產品標準中要求的其他營養成分及其含量應遵循產品標準及相關規定。
(2)與GB 28050銜接,對于允許誤差范圍有所區分,限制性營養成分如脂肪、飽和脂肪、糖和鈉采用≤120%標示值的“封頂”界限,其他成分仍遵循GB 13432-2013 版要求,即實際含量不應低于標示值的 80%。
(3)關于0界限值,該類產品針對的人群較為特殊,其身體生理狀況和一般人群有所區別,其“0”界限值不能直接引用GB 28050,如典型的食物蛋白過敏嬰兒、氨基酸代謝障礙癥患者等,需要限制蛋白質和/或相應的氨基酸,當相應營養素含量較低直接標示為0時,可能會給食用人群帶來健康風險。鑒于尚無充足的科學證據支持該類產品“0”界限值的制定,所以目前暫不納入“0”界限值。
4、附錄A
與產品標準相銜接,將輔食營養補充品、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等已有相應國家標準的產品類別重新整理歸類,建立營養補充食品類別;同時考慮到已立項制定中的《老年營養補充食品》《中重度營養不良補充食品》《結核病患者營養補充食品》《阿爾茨海默病患者營養補充食品》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新增“其他針對特定人群的營養補充食品”。
將“運動營養食品”單獨列為一類,此類食品目前日益豐富,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標準引領下將成為一個重要食品類別。
為更好的適應特殊膳食用食品標準的發展,將具有相應國家標準的特殊膳食用食品列入除上述類別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5、附錄B
增加表 B.1 和 B.2,對部分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中允許使用的含量聲稱和作用聲稱進行規定,將現行GB 13432問答中的內容納入正文中。
其他
GB 13432《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將會進行二次征求意見,待意見稿發布,企業可以進行意見反饋。
日期:202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