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10月1日開始,美國農業部要求零售商在多種食品標簽中顯示產地國家,包括:
牛肉
小牛肉
羊肉
雞肉
豬肉
山羊肉
野生或養殖的魚類和貝類
新鮮或冷凍的蔬菜和水果
花生
核桃
人參
澳洲堅果
如果你吃過魚和貝類,你也許已經看到了在海產品專柜上標明產地國家的標簽。現在你可以在其他食品上看到類似的產地標簽。
但是也有一些例外,加工過的食品(肉丸子、香腸和番茄醬)則不被新規定包括在內。同樣被新規定排除在外的還有混合類的食品(如:含有多種水果的什錦水果杯,含有生菜和沙拉調味料的什錦沙拉,袋裝混合凍豌豆和胡蘿卜),另外還有烤堅果也不包括在內。
這項要求在食品上粘貼產地標簽的新規定(COOL)對餐館和在頒布時間之前生產和包裝的食品并不適用。產地標簽應包括食品產自的國家,并不包括那些國家的州縣或地區.
美國農業部計劃在接下來的六個月中向零售商們普及這項從2002年起就開始醞釀的新規定。
日期:2008-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