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調味品、飲料、方便食品、冷凍飲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19類食品360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349批次、不合格11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瑞安市羅山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玉環水之緣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臺州市清喻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磐安縣金美飲用水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南潯章三寶食品店銷售的糖醋大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學城北農貿市場令江先水產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麗水市蓮都區吉順優選生活超市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溫州楊府山多多漁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購進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寧波市江北河東陶錦水產攤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溫州現代農貿城阿靜水產品店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寧波東錢湖旅游度假區涌錢斛農場生產的鐵皮石斛花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寧波市鎮海區駱駝陳琪副食品店銷售的黃魚鲞,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金華、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金華、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40828.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40828.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日期:2024-09-07
一、微生物污染
(一)瑞安市羅山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玉環水之緣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臺州市清喻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磐安縣金美飲用水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南潯章三寶食品店銷售的糖醋大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學城北農貿市場令江先水產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麗水市蓮都區吉順優選生活超市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溫州楊府山多多漁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購進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寧波市江北河東陶錦水產攤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溫州現代農貿城阿靜水產品店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寧波東錢湖旅游度假區涌錢斛農場生產的鐵皮石斛花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寧波市鎮海區駱駝陳琪副食品店銷售的黃魚鲞,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金華、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金華、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40828.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40828.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日期:2024-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