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8日,越南海關總署消息,9 月 19 日,衛生部發布第 15/2024/TT-BYT 號通知,公布進口食品安全檢查對象貨物清單。自 2024 年 11 月 2 日起生效。主要內容為:
(1)必須檢查的貨物包括:食品補充劑1項、食品添加劑391項和食品容器、包裝材料(與食品直接接觸)6項;
(2)須接受安全檢查的規定:與通知發布清單上商品代碼分類不一致的,代碼應符合海關法的要求;未在清單中列出和標識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代碼標識應符合海關法要求,且在通關后,由進出口組織或個人向衛生部(食品安全司)報送相關證明材料;未列入清單但經檢驗、檢查不符合要求或被衛生部等部門預警的,應采用嚴格檢查措施;
(3)進口食品免予或不受國家食品安全檢查的規定:已列入清單,但屬于第 15/2018/ND-CP 號法令第 13 條規定的情況之一(有食品安全警告的情況除外)的;在貨物清單上但不用作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加工助劑的。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customs.gov.vn/index.jsp?pageId=2&aid=206752&cid=25
日期:2024-10-14
(1)必須檢查的貨物包括:食品補充劑1項、食品添加劑391項和食品容器、包裝材料(與食品直接接觸)6項;
(2)須接受安全檢查的規定:與通知發布清單上商品代碼分類不一致的,代碼應符合海關法的要求;未在清單中列出和標識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代碼標識應符合海關法要求,且在通關后,由進出口組織或個人向衛生部(食品安全司)報送相關證明材料;未列入清單但經檢驗、檢查不符合要求或被衛生部等部門預警的,應采用嚴格檢查措施;
(3)進口食品免予或不受國家食品安全檢查的規定:已列入清單,但屬于第 15/2018/ND-CP 號法令第 13 條規定的情況之一(有食品安全警告的情況除外)的;在貨物清單上但不用作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加工助劑的。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customs.gov.vn/index.jsp?pageId=2&aid=206752&cid=25
日期: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