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市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糧食加工品、速凍食品、豆制品、飲料、乳制品、水產制品、糖果制品、糕點、肉制品、蔬菜制品、冷凍飲品、餅干、罐頭、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食糖、茶葉及相關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酒類、薯類和膨化食品、餐飲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等26類食品623批次樣品。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驗和判定,其中合格樣品614批次、不合格樣品9批次(抽檢信息見附件)。
現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告如下:
一、美團外賣蔬菜到家(高淳店)(經營者為高淳區優鮮蔬菜店)在美團外賣(手機APP)銷售的新鮮農村土雞蛋,其中多西環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南京市玄武區夷善小吃部使用的生姜,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秦淮區紀廷廷蔬菜經營部銷售的山藥,其中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南京市江寧區達康蔬菜批發部銷售的紅辣椒,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拼多多nxsp南翔食品(經營者為六安市裕安區蘇梅食品商行)在拼多多(手機APP)銷售的標稱南京克瑞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無蔗糖純蛋糕,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南京壹泓清泉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江北新區王冬才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鳊魚,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拼多多李逍遙網紅零食店07(經營者為玄武區香食記食品店)在拼多多(手機APP)銷售的標稱南京市江寧區陸郎糧油加工廠生產的陸郎茶干,其中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南京市江寧區陸郎糧油加工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九、江蘇誼品弘蘇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銀泉路分公司銷售的水蜜桃,其中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關區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督促相關經營主體切實采取風險控制措施;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標稱外省市生產的不合格食品信息已通報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開展核查處置。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doc
2.不合格產品信息.pdf
3.合格產品信息表.pdf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日期:2024-11-02
現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告如下:
一、美團外賣蔬菜到家(高淳店)(經營者為高淳區優鮮蔬菜店)在美團外賣(手機APP)銷售的新鮮農村土雞蛋,其中多西環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南京市玄武區夷善小吃部使用的生姜,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秦淮區紀廷廷蔬菜經營部銷售的山藥,其中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南京市江寧區達康蔬菜批發部銷售的紅辣椒,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拼多多nxsp南翔食品(經營者為六安市裕安區蘇梅食品商行)在拼多多(手機APP)銷售的標稱南京克瑞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無蔗糖純蛋糕,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南京壹泓清泉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江北新區王冬才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鳊魚,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拼多多李逍遙網紅零食店07(經營者為玄武區香食記食品店)在拼多多(手機APP)銷售的標稱南京市江寧區陸郎糧油加工廠生產的陸郎茶干,其中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南京市江寧區陸郎糧油加工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九、江蘇誼品弘蘇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銀泉路分公司銷售的水蜜桃,其中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關區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督促相關經營主體切實采取風險控制措施;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標稱外省市生產的不合格食品信息已通報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開展核查處置。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doc
2.不合格產品信息.pdf
3.合格產品信息表.pdf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日期:2024-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