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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海關總署關于調整實施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的進口食品名錄的公告》(公告【2024】158號)的解讀

   2024-11-18 海關總署734
核心提示:海關總署于2024年11月13日印發《海關總署關于調整實施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的進口食品名錄的公告》(公告【2024】158號,以下簡稱《公告》)。此次調整,對供人類食用的腌制肉產品、腸衣、乳品、水產品、燕窩不再實施檢疫審批管理。……(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海關總署于2024年11月13日印發《海關總署關于調整實施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的進口食品名錄的公告》(公告【2024】158號,以下簡稱《公告》)。此次調整,對供人類食用的腌制肉產品、腸衣、乳品、水產品、燕窩不再實施檢疫審批管理。
 
  一、名錄調整是深化海關監管服務制度創新的具體舉措
 
  海關系統始終遵照食品安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對進口食品實施進口前、進口時、進口后全鏈條監管。名錄調整后,海關行政資源配置效率更高,監管更加科學、精準;相關企業不再需要申請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有利于簡化進口流程,提高通關效率,大力助企紓困,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
 
  二、名錄調整是基于海關對進口食品建立了全鏈條監管制度,能夠保障人民群眾“餐桌上的安全”
 
  從源頭上嚴防,強化對進口來源國家(地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評估審查,將官方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和生產企業主體責任通過簽署檢驗檢疫協議、境外生產企業注冊、進出口商備案、衛生證書等方式落到實處。在過程中嚴管,通過口岸檢查、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強化檢測等多種手段,將不合格食品拒之國門之外。防風險時嚴控,嚴守進口后的“最后一公里”,通過進口食品追溯體系和風險預警體系,加強與國內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協作,精準處置問題食品和企業,實現對進口食品安全的全鏈條閉環監管。
 
  三、不再實施檢疫審批管理的進口食品仍需滿足相關檢驗檢疫要求
 
  對于本次調整的產品,在進口時仍需滿足相關檢驗檢疫準入要求,即進口來源國家(地區)食品安全管理和疫病疫情管控體系通過了海關的評估審查,接受海關提出的檢驗檢疫要求,產品需要同時滿足“準入國家(地區)、準入產品、生產企業在華注冊”等要求,方可輸華。產品抵達口岸后,海關通過自動邏輯檢控、人工審單、現場檢查等多項措施,確保產品來自準入國家(地區)的已在華注冊企業。

  相關報道: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158號(關于調整實施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的進口食品名錄的公告)




日期: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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