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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抽檢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5年第1期)

   2025-01-09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543
核心提示: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抽檢中發現我省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5家經營單位。現將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抽檢中發現我省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5家經營單位。現將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盤龍區譽加潔百貨商行銷售的,標稱由安徽省志醫輔仁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白蛋白肽特殊膳食
 
  (一)基本情況
 
  盤龍區譽加潔百貨商行銷售的,標稱由安徽省志醫輔仁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白蛋白肽特殊膳食〔生產日期2024年6月2日,規格型號240ml(30ml×8瓶/盒)〕,經檢驗,鈉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者依法處罰情況
 
  經查,盤龍區譽加潔百貨商行銷售不合格白蛋白肽特殊膳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昆明市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三)經營者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可能是生產過程中混料不均勻導致產品不合格。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下架不合格食品,對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規范進貨渠道,認真履行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等義務,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二、昆明市官渡區玲玲果品經營部銷售的菠蘿
 
  (一)基本情況
 
  昆明市官渡區玲玲果品經營部2024年7月31日銷售的菠蘿,經檢驗,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者依法處罰情況
 
  經查,昆明市官渡區玲玲果品經營部銷售不合格菠蘿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當事人履行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已將相關線索移交供貨商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三)經營者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可能是供貨上游環節人為添加導致產品不合格。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對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規范進貨渠道,認真履行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等義務,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三、曲靖農嘉超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小菠蘿
 
  (一)基本情況
 
  曲靖農嘉超商貿有限公司2024年8月15日銷售的小菠蘿,經檢驗,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者依法處罰情況
 
  經查,曲靖農嘉超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小菠蘿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曲靖市麒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三)經營者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經營者未嚴格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義務。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對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規范進貨渠道,認真履行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等義務,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四、通海縣衛云蔬菜攤銷售的茄子
 
  (一)基本情況
 
  通海縣衛云蔬菜攤2024年6月4日銷售的茄子,經檢驗,克百威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者依法處罰情況
 
  經查,通海縣衛云蔬菜攤銷售不合格茄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玉溪市通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已將相關情況通報農業農村部門。
 
  (三)經營者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可能是種植環節使用農藥不規范導致產品不合格。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對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規范進貨渠道,認真履行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等義務,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五、澄江市個體工商戶萬小英銷售的茄子
 
  (一)基本情況
 
  澄江市個體工商戶萬小英2024年9月3日銷售的茄子,經檢驗,鎘(以 Cd 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者依法處罰情況
 
  經查,澄江市個體工商戶萬小英銷售不合格茄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玉溪市澄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已將相關情況通報農業農村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
 
  (三)經營者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經營者未嚴格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義務。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對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規范進貨渠道,認真履行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等義務,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日期:2025-01-09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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