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4日,據歐盟官方公報消息,2月21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實施條例(EU)2025/355,修訂關于確定對進入歐盟的植物、植物產品和其他物品進行身份檢查和實物檢查頻率的實施條例(EU)2022/2389。主要修訂內容為
(1)(EU)2022/2389第4(4)條由以下內容取代: “4.第3款規定的頻率費率不適用于(a)用于種植的植物;(b)根據條例(EU)2016/2031第28(1)、30(1) 和49(1)條通過的法案中規定的有關其引入歐盟的措施所針對的任何植物、植物產品或其物品。”
(2)(EU)2022/2389附件I由本條例附件中的文本取代。對第4(3)條所述某些植物、植物產品和其他物品或其類別的貨物進行身份檢查和實物檢査的頻率涉及中國的產品包括塊根和塊莖類蔬菜(入境檢查頻率為5%)等。
(3)生效和適用。該條例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的第20天起生效。該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適用。該條例具有全面約束力,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
.xgxw p a{color:#0000FF;}.xgxw{padding-left:40px;}.xgxw h1{font-size:16px;margin:5px 0px;}相關政策解讀
日期:2025-02-26
(1)(EU)2022/2389第4(4)條由以下內容取代: “4.第3款規定的頻率費率不適用于(a)用于種植的植物;(b)根據條例(EU)2016/2031第28(1)、30(1) 和49(1)條通過的法案中規定的有關其引入歐盟的措施所針對的任何植物、植物產品或其物品。”
(2)(EU)2022/2389附件I由本條例附件中的文本取代。對第4(3)條所述某些植物、植物產品和其他物品或其類別的貨物進行身份檢查和實物檢査的頻率涉及中國的產品包括塊根和塊莖類蔬菜(入境檢查頻率為5%)等。
(3)生效和適用。該條例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的第20天起生效。該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適用。該條例具有全面約束力,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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