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0日,韓國食藥部(MFDS)發布公告第2025-80號,擬修訂畜產品衛生管理法施行規則,意見反饋期截至2025-04-01。主要內容如下:
放寬對未申報經營場所變更等行為的處置標準(附錄11第2、3、4項),放寬牲畜銷售等申報企業未申報經營場所面積或經營設施結構變化的處置標準;
簡化食用蛋分揀包裝企業的食用蛋分揀包裝加工日志(建議附錄12第3項第2小項),允許食用蛋分揀包裝企業的經營者,如果用履歷管理系統記錄和管理分揀包裝加工臺賬中的所有信息,則可替代記錄和保存分揀包裝加工臺賬的義務;
制定屠宰肉的檢驗標準和處理范圍(附件3第3項第2小項),在《實施細則》和《通知》中規定了屠宰環節肉品檢驗結果按目標疫病處置的范圍,但按系統性疾病處置的范圍不同,因此進行了修訂。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mfds.go.kr
日期:2025-02-26
放寬對未申報經營場所變更等行為的處置標準(附錄11第2、3、4項),放寬牲畜銷售等申報企業未申報經營場所面積或經營設施結構變化的處置標準;
簡化食用蛋分揀包裝企業的食用蛋分揀包裝加工日志(建議附錄12第3項第2小項),允許食用蛋分揀包裝企業的經營者,如果用履歷管理系統記錄和管理分揀包裝加工臺賬中的所有信息,則可替代記錄和保存分揀包裝加工臺賬的義務;
制定屠宰肉的檢驗標準和處理范圍(附件3第3項第2小項),在《實施細則》和《通知》中規定了屠宰環節肉品檢驗結果按目標疫病處置的范圍,但按系統性疾病處置的范圍不同,因此進行了修訂。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mfds.go.kr
日期:2025-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