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3月25日起,歐盟委員會公布實施的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制品10/2011號法規將正式實施。這是10/2011號法規自2011年取代歐盟塑料指令2002/72/EC實施以來的第二次修訂。該新法規主要修訂內容包括:新增了兩種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觸材料的單體;明確了雙氰胺單體的特定遷移限量為每千克60毫克;將原有物質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單獨遷移限制改變為與新增物質間苯二甲基異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遷移總量為每千克0.05毫克;對限制說明等進行了更新。
日期:2015-02-14
自2015年3月25日起,歐盟委員會公布實施的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制品10/2011號法規將正式實施。這是10/2011號法規自2011年取代歐盟塑料指令2002/72/EC實施以來的第二次修訂。該新法規主要修訂內容包括:新增了兩種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觸材料的單體;明確了雙氰胺單體的特定遷移限量為每千克60毫克;將原有物質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單獨遷移限制改變為與新增物質間苯二甲基異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遷移總量為每千克0.05毫克;對限制說明等進行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