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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14號 關于收儲部分國產白砂糖的公告

   2009-02-17 商務部244
核心提示:【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09年第14號 【發布時間】2009-02-13 根據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財政部、中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09年第14號

    【發布時間】2009-02-13

    根據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下達2008/2009榨季國產糖收儲計劃的通知》要求,決定采用競價方式收儲部分國產白砂糖補充國家食糖儲備。由于目前已經具備資質條件的糖庫庫容不足,經有關單位和專家現場考察,確定云南鳳儀糖庫、吉林237處、新疆976處、北京23處、遼寧營口北方倉儲物流公司糖庫、江蘇徐州儲運有限公司601糖庫、山東濰坊華裕實業公司倉庫、山東日照凌非華商倉儲公司倉庫和湖北379處具備儲存中央儲備糖的資質,并承擔此次承儲任務。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組織管理

    (一)收儲管理工作由商務部商有關部門負責。

    (二)收儲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華商中心)承擔。

    (三)收儲競價交易通過北京華儲食糖交易市場(以下簡稱華儲市場)電子網絡系統公開進行。

    二、數量、品種、價格和庫點

    (一)本次收儲數量為30萬噸。

    (二)收儲品種為2008年10月份以后生產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317-2006壹級及以上的白砂糖。

    (三)收儲基礎價格為每噸3300元(南寧車板價,含稅),最高到庫結算價(含稅)為收儲基礎價格加上運到承儲倉庫的運雜費。送貨到庫價格不高于最高結算價(含稅),不低于每噸3300元。

    (四)30萬噸國產糖具體收儲庫點、數量及最高到庫結算價詳見附件。

    三、收儲時間

    收儲時間從2009年2月18日開始,以后每月第二個和第四個周二(遇節假日順延)9-17時進行,收滿30萬噸為止。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更改時間,另行通知。

    四、包裝和標簽要求

    (一)收儲白砂糖每袋凈重50千克,包裝和標簽應符合GB 7718-2004 的規定,須有下列內容:產品名稱、級別、凈含量(千克)、生產企業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產品標準號、生產日期、QS標識。

    (二)在白砂糖標簽上標注保質期。

    (三)包裝袋上刷嘜要做到內容齊全、字跡清晰。

    (四)白砂糖須用符合衛生標準的內襯塑料袋的編織袋包裝,包裝要牢固。

    (五)包裝袋內須有標明生產日期的合格證,并與袋內貨物完全一致。

    五、交易方式

    (一)收儲白砂糖標的單位為300噸的整數倍,最低為300噸。

    (二)實行會員制。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成為華儲市場收儲交易會員參加收儲交易,也可以委托華儲市場收儲交易會員代理交易。

    (三)實行保證金制度。參加收儲交易的會員,在交易前,需在“收儲交易履約保證金專戶”賬戶上存入保證金。保證金數量根據預交食糖數量按100元/噸存入。

    (四)實行“價低優先”制度。收儲交易時,按倒計時結束時有效的最低賣價成交。同一賣價按競價時間順序靠前的成交。

    (五)實行到庫價制度。收儲交易時,交易會員的報價為送至指定儲存倉庫庫房門口貨場的交貨價格。入庫和檢驗費用經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審核后中央財政據實撥補。

    (六)實行送貨制度。收儲交易成交后,成交會員必須按規定與華商中心簽訂購銷合同,并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將交儲食糖全部送達指定倉庫。

    (七)實行到庫檢驗驗收制度。華商中心對收儲的國產糖組織實施公證檢驗,國家副食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進行質量檢驗,檢驗驗收合格的方可入庫為國家儲備食糖。

    (八)實行“貨款兩清”制度。交貨完成后,華商中心及時按規定向交貨會員付清全部款項。

    (九)參加收儲交易會員請于2009年2月16日和17日的9-11時參加有關統一測試。

    其他有關注意事項請在網址www.scyxs.mofcom.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附件:30萬噸國產糖收儲庫點、數量及最高到庫結算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日期:2009-02-17
 
標簽: 中國 食糖 白砂糖
行業: 糖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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