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法規(EU)2015/272、2015/273、2015/274、(EU)2015/275、2015/276,批準對苯基二氯化磷(5-Chloro-2-(4-Chlorophenoxy)-Phenol)、氟鈴脲(Hexaflumuron)、碘代丙炔基氨基甲酸酯(IPBC)、山梨酸鉀(Potassium Sorbate)、丙環唑(Propiconazole)作為第1、2和4類、第18類、第13類、第8類和第7類生物殺滅劑產品的活性物質。本法規自公布20日起生效。
日期:2015-03-31
日期:201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