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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監督局關于含菊粉食品標識有關問題的批復

   2009-07-07 衛生部621
核心提示: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 你協會《關于對使用菊粉的食品標簽標示的請示》(中乳協〔2009〕4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新資

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

    你協會《關于對使用菊粉的食品標簽標示的請示》(中乳協〔2009〕4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新資源食品菊粉是以菊苣為原料,去除蛋白質和礦物質后,經噴霧干燥等步驟獲得,每日食用量應不大于30克,可用于各類食品,但不包括嬰幼兒食品。

    二、使用新資源食品菊粉為原料生產食品,必須按照《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和衛生部公告的要求使用新資源原料,其產品標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但無需按照對新資源食品菊粉的要求標注使用范圍。

    此復。
         

                        二○○九年七月一日

 




日期:20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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