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世貿組織(WTO)消息,世貿組織駁回了美國“原產地標示對進口肉類產品構成歧視性的申訴”。另外,世貿組織最終裁決當中還包括了墨西哥、加拿大可以使用的懲罰關稅稅率。
理論上講,做為原告方的墨西哥,以及受到損害的加拿大兩國,現在可以對美國產品征收報復性進口關稅。當然,美國可以選擇廢除或修改其原產地標示規定,以尋求和墨西哥、加拿大達成共同認可的方式,解決爭議。
2008年,美國通過了肉制品需要標示原產地(COOL)的管理規定。墨西哥認為該項規定對墨西哥出口到美國的肉制品構成了歧視,違反了關貿總協定(GATT)以及技術貿易壁壘(TBT)相關規定,2008年12月17日,向世貿組織提出申訴(DS384)。2012年6月29日,世貿組織裁決美國原產地標示規定違反世貿規定。隨后,美國對其原產地標示規定(COOL)進行修改。2014年,美國農業部高層聲稱,原產地標示在滿足美國現有法律要求情況下,將符合世貿規定。2014年11月28日,美國就“美國原產地標示對進口產品構成歧性裁決”進行申訴。2014年12月12日,墨西哥政府再次就美國原產地標示規定提出上訴。2015年5月18日,世貿組織再次駁回了美國對“美國原產地標示對進口產品構成歧視裁決”申訴。
日期:20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