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第1號
為加強蝦米(海米)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高我省蝦米(海米)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關于蝦米(海米)生產企業的生產規范》、《關于蝦米(海米)加工小作坊(加工業戶)的加工規范》、《關于流通環節蝦米(海米)的經營規范》和《關于餐飲服務環節蝦米(海米)采購和使用規范》(以下統稱《規范》),現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蝦米(海米)生產經營者要嚴格按照《規范》內容,開展自查自糾,規范包裝標識,嚴禁違法添加,保證生產經營行為符合《規范》要求。
二、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蝦米(海米)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實施處罰,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三、歡迎社會公眾舉報蝦米(海米)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提供的線索,監管部門將認真調查處理,對舉報屬實的,依法給予舉報者獎勵。投訴舉報電話: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1. 關于蝦米(海米)生產企業的生產規范.doc
2. 關于蝦米(海米)加工小作坊(加工業戶)的加工規范.doc
3. 關于流通環節蝦米(海米)的經營規范.doc
4. 關于餐飲服務環節蝦米(海米)采購和使用規范.doc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6月4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日期:2015-06-06
為加強蝦米(海米)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高我省蝦米(海米)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關于蝦米(海米)生產企業的生產規范》、《關于蝦米(海米)加工小作坊(加工業戶)的加工規范》、《關于流通環節蝦米(海米)的經營規范》和《關于餐飲服務環節蝦米(海米)采購和使用規范》(以下統稱《規范》),現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蝦米(海米)生產經營者要嚴格按照《規范》內容,開展自查自糾,規范包裝標識,嚴禁違法添加,保證生產經營行為符合《規范》要求。
二、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蝦米(海米)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實施處罰,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三、歡迎社會公眾舉報蝦米(海米)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提供的線索,監管部門將認真調查處理,對舉報屬實的,依法給予舉報者獎勵。投訴舉報電話: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1. 關于蝦米(海米)生產企業的生產規范.doc
2. 關于蝦米(海米)加工小作坊(加工業戶)的加工規范.doc
3. 關于流通環節蝦米(海米)的經營規范.doc
4. 關于餐飲服務環節蝦米(海米)采購和使用規范.doc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6月4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日期:2015-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