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2號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關于規(guī)范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
行為的通告
為規(guī)范全省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等五部委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guī)定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及《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以下簡稱《標準》)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就規(guī)范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通告如下:
一、禁止將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添加劑經營者要嚴格做好含鋁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工作。
二、食品生產企業(yè)(含小作坊)生產膨化食品、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得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如使用復配食品添加劑,其配方中單一食品添加劑應符合《公告》和《標準》要求。
三、食品經營單位銷售的2014年7月1日后生產的膨化食品、小麥粉及其制品不得含有含鋁食品添加劑,其標簽添加劑項的標注要符合《公告》和《標準》要求。
四、餐飲服務單位自制的小麥粉制品(饅頭、花卷、包子、發(fā)糕等)、烘焙食品(餅干、面包、蛋糕等)以及現(xiàn)制現(xiàn)售的饅頭鋪、包子鋪、糕點鋪不得添加含鋁食品添加劑;油炸小麥粉制品(油條、油餅、炸糕、麻花等)、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中鋁含量不得超過標準限量(100mg/kg)。
五、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對監(jiān)管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不按照《公告》、《標準》違法添加及超量添加行為嚴肅查處依法處罰;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六、歡迎社會公眾舉報違法違規(guī)生產、經營和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行為,對舉報屬實的,依法給予舉報者獎勵。投訴舉報電話:12331。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5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日期:201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