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09年11月11日韓國國立水產物品質檢查院報道,根據食品衛生法第7條及第14條修訂食品的標準及規格(食品公典),韓國當局要對進口水產物中甲基汞實施精密檢查。
主要內容:
1. 根據:食品的標準及規格(食藥廳告示第2006-55號,2006.12.1);
2. 標準:1.0mg/kg以下;
3. 檢查對象:深海魚類、金槍魚類及搶魚類;
4. 開始施行日期:2009年12月1日;
根據食品衛生法施行規則(附表4)第2號 多目-9)的規定,對2009年12月1日開始進口申報的水產品實施甲基汞精密檢查。
日期:2009-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