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1日,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甘肅嬌蕓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醬香驢肉經檢驗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通知后,立即啟動核查處置,對不合格產品進行查處。現將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產品不合格情況
不合格食品為“醬香驢肉”,批次為2015-01-16,
(一)不合格項目:山梨酸
(二)標準指標:≤0.075
(三)實測值:0.11
(四)檢驗結論:不合格。
二、對企業現場檢查情況
2015年7月15日10時20分,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生產銷售不合格醬香驢肉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
產品名稱:醬香驢肉
(一)生產日期:2015年1月16日。
(二)生產數量及銷售單價:生產 35件零20袋,每件30袋,共計1070袋,每袋300克,銷售單價270元/件。
(三)銷售區域:四川省成都市。
(四)庫存情況:無庫存。
(五)其他批次生產銷售情況
截止7月15日檢查,甘肅嬌蕓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生產醬香驢肉1070袋,未生產其他批次。
三、查處情況
(一)采取的措施
1、停止生產: 2015年7月15日10時20分,責令甘肅嬌蕓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醬香驢肉生產線立即停止生產。
2、停止銷售:2015年7月15日10時20分,責令甘肅嬌蕓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銷售醬香驢肉。
3、召回產品:2015年7月15日10時20分,責令甘肅嬌蕓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召回所有銷售的醬香驢肉。
召回情況:共召回2015年1月16日生產的300克醬香驢肉798袋,占批次生產量1070件的74.5%。
4、封存產品:對召回的所有產品進行封存。
5、責令企業徹查問題原因,全面整改;
(二)問題產生的原因
1、自查生產過程控制: 該企業對生產過程進行了自查,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各個環節的風險控制點的管控,各種管理制度的落實進行全過程排查分析;
2、問題產生原因分析:經過分析研究,該企業在生產時不添加山梨酸,所使用食品添加劑中均不含山梨酸。食品原料中只有醬油含有山梨酸。
問題產生原因:經過分析,造成這次不合格產品的原因是:對生產過程管控不嚴格,過量添加醬油導致山梨酸超標。
(三)整改措施
責令企業嚴格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強化員工質量意識,優化過程控制,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四)企業生產情況
目前,該企業醬香驢肉生產線停產。
(五)依法對涉案產品進行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甘肅嬌蕓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進行了立案查處,做出罰款300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47.50元及沒收不合格食品239.40公斤的行政處罰。
日期:2015-11-27
一、產品不合格情況
不合格食品為“醬香驢肉”,批次為2015-01-16,
(一)不合格項目:山梨酸
(二)標準指標:≤0.075
(三)實測值:0.11
(四)檢驗結論:不合格。
二、對企業現場檢查情況
2015年7月15日10時20分,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生產銷售不合格醬香驢肉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
產品名稱:醬香驢肉
(一)生產日期:2015年1月16日。
(二)生產數量及銷售單價:生產 35件零20袋,每件30袋,共計1070袋,每袋300克,銷售單價270元/件。
(三)銷售區域:四川省成都市。
(四)庫存情況:無庫存。
(五)其他批次生產銷售情況
截止7月15日檢查,甘肅嬌蕓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生產醬香驢肉1070袋,未生產其他批次。
三、查處情況
(一)采取的措施
1、停止生產: 2015年7月15日10時20分,責令甘肅嬌蕓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醬香驢肉生產線立即停止生產。
2、停止銷售:2015年7月15日10時20分,責令甘肅嬌蕓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銷售醬香驢肉。
3、召回產品:2015年7月15日10時20分,責令甘肅嬌蕓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召回所有銷售的醬香驢肉。
召回情況:共召回2015年1月16日生產的300克醬香驢肉798袋,占批次生產量1070件的74.5%。
4、封存產品:對召回的所有產品進行封存。
5、責令企業徹查問題原因,全面整改;
(二)問題產生的原因
1、自查生產過程控制: 該企業對生產過程進行了自查,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各個環節的風險控制點的管控,各種管理制度的落實進行全過程排查分析;
2、問題產生原因分析:經過分析研究,該企業在生產時不添加山梨酸,所使用食品添加劑中均不含山梨酸。食品原料中只有醬油含有山梨酸。
問題產生原因:經過分析,造成這次不合格產品的原因是:對生產過程管控不嚴格,過量添加醬油導致山梨酸超標。
(三)整改措施
責令企業嚴格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強化員工質量意識,優化過程控制,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四)企業生產情況
目前,該企業醬香驢肉生產線停產。
(五)依法對涉案產品進行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甘肅嬌蕓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進行了立案查處,做出罰款300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47.50元及沒收不合格食品239.40公斤的行政處罰。
日期: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