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5日,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定西薯鄉淀粉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水晶粉皮(200克/袋)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通知后(檢驗單位:國家果類及農副加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報告書編號NO:GCN2015SP03575),立即啟動核查處置,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查處。現將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對被抽樣單位定西萬家和超市購物中心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產品不合格情況
1、不合格產品名稱:水晶粉皮
2、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以干基計)
3、標準指標:≤200 mg/kg
4、實測值:276 mg/kg
5、檢驗結論: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
2015年8月26日,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經營水晶粉皮(200克/袋)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
1、生產日期:2014年8月18日。
2、購進數量及銷售單價:購進20袋(200克/袋),每袋成本價2.5元/袋,銷售價2.8元/袋。
3、下架情況:已售完。
4、召回情況:已食用完,無法召回。
(三)查處情況
1、采取的措施
(1)責令經營單位徹查問題原因。
(2)責令經營單位不得再購進定西薯鄉淀粉有限責任公司生產日期為2014年8月18水晶粉皮。
2、問題產生的原因
生產企業因工作人員操作失誤,食品添加劑計量不準確,造成鋁的殘留量超標。
3、依法對涉案產品進行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定西萬家和超市購物中心經營不合格食品進行了立案查處,沒收違法所得6元,罰款2000元,罰沒款合計2006元。
二、對生產企業定西薯鄉淀粉有限責任公司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產品不合格情況
1、不合格產品名稱:水晶粉皮
2、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以干基計)
3、標準指標:≤200 mg/kg
4、實測值:276 mg/kg
5、檢驗結論: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
2015年8月26日,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生產水晶粉皮(200克/袋)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
1、生產日期:2014年8月18日。
2、生產數量及銷售單價:生產500袋(200克/袋),每袋成本價2.2元/袋,銷售價2.5元/袋。
3、銷售區域:定西市。
4、庫存情況:無庫存。
(三)查處情況
1、采取的措施
(1)停止生產: 2015年8月26日15時20分,責令定西薯鄉淀粉有限責任公司水晶粉皮生產線立即停止生產。
(2)召回產品:2015年8月27日10時0分,執法人員監督定西薯鄉淀粉有限責任公司召回該批次水晶粉皮(200克/袋)。
召回情況: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各購貨方已全部銷售,無法召回。
(3)責令企業徹查問題原因,全面整改。
2、問題產生的原因
為全面弄清問題產品產生的原因,由執法人員進駐企業,與企業一同從原料查驗入手,自查生產過程每個控制環節。通過認真分析研判,查找到造成這次不合格產品的原因是:因工作人員操作失誤,食品添加劑計量不準確,造成鋁的殘留量超標。
3、整改措施
責令企業對員工進行了集體食品安全培訓,對食品添加劑嚴格落實“五專”要求,強化管理使用,嚴格計量標準,提高工作責任心和檢驗能力,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4、依法對涉案產品進行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定西薯鄉淀粉有限責任公司涉案產品進行了立案查處,沒收違法所得150元,罰款2000元,罰沒款合計2150元。
日期:2015-11-27
一、對被抽樣單位定西萬家和超市購物中心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產品不合格情況
1、不合格產品名稱:水晶粉皮
2、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以干基計)
3、標準指標:≤200 mg/kg
4、實測值:276 mg/kg
5、檢驗結論: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
2015年8月26日,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經營水晶粉皮(200克/袋)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
1、生產日期:2014年8月18日。
2、購進數量及銷售單價:購進20袋(200克/袋),每袋成本價2.5元/袋,銷售價2.8元/袋。
3、下架情況:已售完。
4、召回情況:已食用完,無法召回。
(三)查處情況
1、采取的措施
(1)責令經營單位徹查問題原因。
(2)責令經營單位不得再購進定西薯鄉淀粉有限責任公司生產日期為2014年8月18水晶粉皮。
2、問題產生的原因
生產企業因工作人員操作失誤,食品添加劑計量不準確,造成鋁的殘留量超標。
3、依法對涉案產品進行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定西萬家和超市購物中心經營不合格食品進行了立案查處,沒收違法所得6元,罰款2000元,罰沒款合計2006元。
二、對生產企業定西薯鄉淀粉有限責任公司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產品不合格情況
1、不合格產品名稱:水晶粉皮
2、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以干基計)
3、標準指標:≤200 mg/kg
4、實測值:276 mg/kg
5、檢驗結論: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
2015年8月26日,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生產水晶粉皮(200克/袋)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
1、生產日期:2014年8月18日。
2、生產數量及銷售單價:生產500袋(200克/袋),每袋成本價2.2元/袋,銷售價2.5元/袋。
3、銷售區域:定西市。
4、庫存情況:無庫存。
(三)查處情況
1、采取的措施
(1)停止生產: 2015年8月26日15時20分,責令定西薯鄉淀粉有限責任公司水晶粉皮生產線立即停止生產。
(2)召回產品:2015年8月27日10時0分,執法人員監督定西薯鄉淀粉有限責任公司召回該批次水晶粉皮(200克/袋)。
召回情況: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各購貨方已全部銷售,無法召回。
(3)責令企業徹查問題原因,全面整改。
2、問題產生的原因
為全面弄清問題產品產生的原因,由執法人員進駐企業,與企業一同從原料查驗入手,自查生產過程每個控制環節。通過認真分析研判,查找到造成這次不合格產品的原因是:因工作人員操作失誤,食品添加劑計量不準確,造成鋁的殘留量超標。
3、整改措施
責令企業對員工進行了集體食品安全培訓,對食品添加劑嚴格落實“五專”要求,強化管理使用,嚴格計量標準,提高工作責任心和檢驗能力,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4、依法對涉案產品進行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定西薯鄉淀粉有限責任公司涉案產品進行了立案查處,沒收違法所得150元,罰款2000元,罰沒款合計2150元。
日期: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