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規程》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將我局2015年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和合格信息予以公布。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5年截至10月共抽檢8類食品177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其中,蛋及蛋制品40批次、豆類及其制品14批次、罐頭24批次、水果及其制品6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4批次、調味品41批次、薯類及膨化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糧食及其制品37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占糧食及其制品抽檢總數2.70%,占全部抽檢品種總數0.6%。現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具體信息如下:
糧食及其制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洛陽市伊濱區李村鎮大嘴蛙食品廠生產的大嘴蛙牌武漢熱干面中檢出鋁(干樣品,以Al計)含量為131mg/kg,超過標準值。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函告企業所在地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并下發清查通知在全省對該批次的產品進行清查,責令經營者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時,要求被抽樣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銷售不合格產品的經營者進行立案查處,查明銷售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要在證照齊全的經營門店購買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QS標識等是否齊全;要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在流通攤販處購買食品。
附件:1.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2. 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8日
日期:2015-12-28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5年截至10月共抽檢8類食品177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其中,蛋及蛋制品40批次、豆類及其制品14批次、罐頭24批次、水果及其制品6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4批次、調味品41批次、薯類及膨化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糧食及其制品37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占糧食及其制品抽檢總數2.70%,占全部抽檢品種總數0.6%。現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具體信息如下:
糧食及其制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洛陽市伊濱區李村鎮大嘴蛙食品廠生產的大嘴蛙牌武漢熱干面中檢出鋁(干樣品,以Al計)含量為131mg/kg,超過標準值。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函告企業所在地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并下發清查通知在全省對該批次的產品進行清查,責令經營者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時,要求被抽樣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銷售不合格產品的經營者進行立案查處,查明銷售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要在證照齊全的經營門店購買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QS標識等是否齊全;要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在流通攤販處購買食品。
附件:1.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2. 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8日
日期:201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