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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修改《食品衛生法》,以明確食品安全情報院職責

   2016-01-07 食品伙伴網762
核心提示:2015年12月31日,為了明確韓國食品安全情報院所履行職責的法律依據,韓國國會通過了《食品衛生法》部分修改案。2009年,韓國設
    2015年12月31日,為了明確韓國“食品安全情報院”所履行職責的法律依據,韓國國會通過了《食品衛生法》部分修改案。
 
    2009年,韓國設立了“食品安全情報院”。韓國食品安全情報院設立以來,按照韓國《食品衛生法》第67條規定履行了食品安全相關情報的收集、分析、提供;食品履歷追溯管理等職責。之后2013年追加了不良食品綜合投訴中心(1399)運營職責;2015年又追加了政策研究職責和食品安全綜合網絡的運營等職責。
 
    通過本次《食品衛生法》修改將明確這些追加職責的法律依據。從法律角度上給“食品安全情報院”明確追加食品安全政策確立支援相關調查和研究職責;構筑和運營食品安全情報管理系統職責,以便活用食品安全情報并對其進行體系管理;處理消費者食品安全相關投訴等職責。
 
    原文鏈接:http://www.foodnews.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57645
 
 

日期: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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