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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總局辦公廳關于新食品原料生產許可審查有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6〕184號)

   2016-03-25 國家食藥監總局254
核心提示: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你局《關于新食品原料生產許可審查有關問題的請示》(粵食藥監食產〔2015〕158號)收悉。經研究,現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新食品原料生產許可審查有關問題的請示》(粵食藥監食產〔2015〕15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生產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應當限定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圍內。
 
    二、企業生產新食品原料或使用新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申請生產許可時,可以納入相應類別的,納入相應類別;無法納入的,暫納入其他食品發證。
 
    三、企業生產新食品原料或使用新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申請生產許可時,應當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16號)的要求,提交新食品原料的生產工藝、執行的相關標準、產品信息、質量控制等相關材料。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3月22日



日期:201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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