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菲律賓《每日問詢者報》5月24日報道,菲律賓參眾兩院通過法案,將走私農產品定義為“經濟破壞”。法案規定,走私食糖、玉米、豬肉、禽肉、魚產品、大蒜、胡蘿卜和其他蔬菜金額達100萬比索及大米1000萬比索被視為“經濟破壞”行為。走私者將被處于該農產品市場價格2倍和相應的稅費的處罰,進口商也將被取消營業執照和進口許可,嚴重者將處于最低17年最高20年的監禁。據調查,2010年以來,走私到菲律賓的農產品總價值高達2000億比索,擾亂了市場經濟,侵犯了當地農民的利益。法案已提交總統簽署。
日期:2016-05-26
日期:201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