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6年第59號公告要求,我局組織對涉及我省的1批次國家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進行了核查處置,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標稱石家莊康華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在平山縣國大生活廣場購物有限公司柏東店抽樣的42%VOL石家莊老燒鍋酒產品(2014年4月30日生產,500mL/瓶)固形物指標不合格(檢測值0.65g/L,標準為不超過0.40g/L)。
當地監管部門經過調查取證,已對石家莊康華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給予了行政處罰。
被抽樣單位平山縣國大生活廣場購物有限公司柏東店已自行關閉。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
日期:2016-06-07
標稱石家莊康華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在平山縣國大生活廣場購物有限公司柏東店抽樣的42%VOL石家莊老燒鍋酒產品(2014年4月30日生產,500mL/瓶)固形物指標不合格(檢測值0.65g/L,標準為不超過0.40g/L)。
當地監管部門經過調查取證,已對石家莊康華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給予了行政處罰。
被抽樣單位平山縣國大生活廣場購物有限公司柏東店已自行關閉。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
日期:2016-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