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食監函[2007]75號
關于指定食用油脂制品等16類食品發證檢驗機構及其比對試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根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9號)的規定,經審核現指定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等54家檢驗機構為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動物油脂、其他糧食加工品、調味料、方便食品、速凍食品、薯類食品、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其他酒、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其他水產加工品、淀粉糖、其他豆制品、蜂花粉及蜂產品制品、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類等16類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發證檢驗的單位(檢驗機構名單見附件1)。
為保證食用油脂制品等16類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發證檢驗工作質量,我司同時安排上述發證檢驗機構的比對試驗。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發證檢驗機構工作要求
各檢驗機構在承擔食用油脂制品等16類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檢驗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在指定的承檢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不得超范圍檢驗。
2.在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指導下,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準確、高效地完成檢驗工作。
3.未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批準,不得擅自將有關檢驗工作委托給其他檢驗機構。
4.對在檢驗工作中發現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質量問題,要進行深入研究,并及時報告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國家質檢總局。
5.在檢驗工作中,要注重經驗和技術的積累,注重對檢驗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有針對性的開展食品有毒有害物質檢測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
二、開展比對試驗的要求
本次發證檢驗機構的實驗室比對試驗,主要采取對白蘭地等6種樣品,開展11個項目的檢驗進行,其具體要求如下:
1. 各檢驗機構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準備,獨立完成比對試驗,禁止實驗室之間相互核對,如有違反取消比對試驗資格。
2. 比對試驗樣品收到后,檢查樣品的狀態,如有破損或其他情況,及時與總局或與相關專業委員會聯系。
3.比對試驗按相應產品比對試驗方案要求進行,并填寫比對試驗結果匯總表和試驗結果報告表(見附件2)。
4.時間安排:2007年7月20日-8月10日。
5. 將比對試驗結果匯總表及比對試驗結果報告表(電子版),于2007年8月15日前報送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司(以郵戳時間為準)。
6. 檢驗機構比對試驗的通知及相關表格可在質檢總局網站(地址:www.aqsiq.gov.cn 點擊頂部食品監管,在下載專區市場準入處)下載。
總局聯系人:李紹芬; 電話:010-82261892; 郵編:100088; 電子信箱:zrcqs@aqsiq.gov.cn ;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
附件:
1.食用油脂制品等16類食品發證檢驗機構名單
2. 實驗室比對試驗方案
/附件.rar |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
日期:2007-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