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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簽新國標落地如何破解"投訴困局”——從計量銷售監管到三重標準變革的實踐思考

   2025-06-24 食品伙伴網227
核心提示:作為基層市場監管人,在處置日均數件食品標簽投訴的忙碌中,終于迎來 GB 7718/28050 新國標落地 —— 這場將計量銷售納入預包裝定義、規范保質期標注、強化致敏原信息的三重變革,既填補了監管空白,又借《食品標簽監督管理辦法》賦予自由裁量權,正從源頭破解 "投訴困局",為監管與企業共建食品安全防線提供新支點。……(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背景介紹: 
  在小鎮市場監管部門任職,從事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1坤年的基層監管人。分享內容純屬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組織,不當之處權因個人能力水平有限,歡迎各位壇友批評指正(手動保命)。
 
  “入了食品門,就是食品人”,無論是生產者還是監管人,我想大家都可以算是一條戰線上的兄弟。以前站在“墻外”看食品行業,總覺得也不過如此:食品嘛!吃個干凈衛生。而現在,是無論如何也生不出這樣的想法了。作為監管人員,食品相關的法規、標準總是要學習的吧!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強制性標準不算多,大約1400項,包括通用標準、產品標準、經營規范、檢驗方法,不說全部掌握,就是全部知道、見過,也是個不小的工程了。別的暫且不提,就是這小小的食品標簽,就有著多少說不完的故事。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說的是基層工作忙碌。但要是說起占用精力,處置麻煩,容易被復議、訴訟、信訪的工作,那處置食品標簽問題的投訴舉報絕對能排到前二。一方面是投訴舉報事項“量大管飽”,前段時間在公眾號上看到了一個非官方的統計數據,某地市場監管所2023年全年受理投訴舉報2916件,2名管片干部,人均處理近1500件投訴舉報事項,工作強度可想而知;一方面是投訴舉報人“胡攪蠻纏”,不聽解釋自說自話的有之,拒絕溝通、拒接電話的有之,詆毀謾罵的有之,以投訴不履職威脅的有之,投舉不成就復議、訴訟、信訪的有之。簡單點兒說就是:只要我的利益達不成,我就要折騰。
 
  “問題倒逼整改,矛盾呼吁轉型”。新標準從先后兩輪征求意見到正式發布的效率可謂驚人,內容相較于現行標準可以說是“更細致、更嚴謹、更務實”。
 
  一是更加細致。新版標準重新修訂了預包裝食品的定義,將預先制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以“計量銷售”方式銷售的食品也納入預包裝食品范疇,填補了“計量銷售”的預先包裝食品標簽的監管空白,也讓一些想要通過“計量銷售”規避監管的企業再無漏洞可鉆;同時,也讓一些引用了7718中預包裝食品定義的國家標準更好的適應企業生產實際,如:一些生產計量稱重形式售賣的熟肉制品企業想要執行《GB 2726 熟肉制品》,在現行標準條件下是不合規的,標準限定了“本標準適用于預包裝的熟肉制品”的適用范圍,但新版標準實施后,企業便不在受限,可以執行該標準。
 
  二是更加嚴謹。新增關于“保質期”到期日的要求,使得保質期的到期日更加明確、直觀,有效避免了因保質期到期日不明確而產生的投訴舉報;新增致敏源以及因共用車間、共線生產代入的致敏物質信息標注,既有利于消費者結合自身實際選購食品,也有利于企業在應對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時中發現的異源性成分作出合理解釋。
 
  三是更加務實。標準緊扣《食品安全法》中“風險管控”的主題,放管結合,給企業以自主空間。如對凈含量標注的單位不再作相關要求,不再區分有國家標準且添加量小于25%的復合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劑是否在終產品中發揮作用的情形,均不作展開要求等。
 
  應當說,新標準是適應食品行業發展和食品安全監管實際的,特別是配合市場監管總局新頒布的《食品標簽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豐富了監管人員的武器庫。“辦法”第三十九條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綜合考慮標注內容與食品安全的關聯性、食品生產經營的主觀過錯、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選擇等因素認定預包裝食品標簽、說明書瑕疵。”的規定,給予了監管人員認定食品標簽瑕疵充分的自由裁量空間,對于企業來說絕對是重大利好。
 
  在當前國內國際經濟形勢錯綜復雜的大環境下,作為監管人員,我們愿意為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做點好事、實事,所謂“干中學、學中干”,練好本領才能“斬妖除魔”,愿與各位壇友共同學習、共同進步。最后,愿祖國繁榮昌盛,愿企業“做大做強、再創輝煌”!

     作者:讓我想個好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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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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