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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關于2016年接觸食品的消毒劑等6類材質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2017-01-03 質檢總局889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016年,質檢總局組織對塑料材質-接觸乳制品的包裝材料與容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016年,質檢總局組織對塑料材質-接觸乳制品的包裝材料與容器,紙材質-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橡膠材質-接觸食品的密封件、輸送膠管,接觸食品的消毒劑,玻璃材質-接觸食品的容器,金屬材質-接觸烘焙食品的生產設備等6類食品相關產品開展了國家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 基本情況
 
  (一)本次共抽查了2413家企業生產的2919批次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抽查產品批次數分布見圖一。經檢驗,2343家企業生產的2848批次產品合格,抽查企業合格率為97.1%,產品合格率為97.6%。



  圖一 抽查產品批次數分布圖
 
  (二)按企業生產規模劃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業數分別是93家、312家、2008家,分別占抽查企業總數的3.85%、12.93%、83.22%。
 
  (三)按照抽查企業數劃分,6類材質產品抽查企業情況如下:一是塑料材質-接觸乳制品的包裝材料與容器抽查了1374家企業生產的1792批次產品,包括非復合膜袋、復合膜袋、片材、容器、食品用工具;二是紙材質-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抽查了661家企業的680批次產品,包括淋膜紙杯、食品包裝紙、淋膜紙餐具、紙盒、紙袋、圓柱形復合罐、其他類(半透明紙、熱封型茶葉濾紙、玻璃紙等)。三是橡膠材質-接觸食品的密封件、輸送膠管抽查了56家企業的90批次產品,主要包括橡膠密封件類(高壓鍋密封圈、密封圈、墊片等)和輸送膠管類產品。四是接觸食品的消毒劑抽查了46家企業的53批次產品,主要包括次氯酸鈉、84消毒液、二氧化氯消毒劑、二氯異氰尿酸鈉消毒劑、過氧乙酸消毒劑和其他消毒劑等。五是玻璃材質-接觸食品的容器抽查了139家企業生產的160批次產品,主要包括啤酒瓶、白酒瓶、葡萄酒瓶、食品罐頭瓶和玻璃杯。六是金屬材質-接觸烘焙食品的生產設備抽查了137家生產企業的144批次產品,主要包括商用電烤爐、商用電熱鐺、商用電炸爐、商用電蒸鍋、電動類。
 
  (四)本次抽查產品的主要特點。
 
  一是許可證產品跟蹤抽查。在2015年國家監督抽查中,已對納入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內的4類產品進行了抽查,2016年對過去抽查發現問題較多的許可產品繼續進行抽查,并對不合格企業進行了跟蹤。通過2年的工作,已基本做到對生產許可產品抽查的全覆蓋。二是開展了技術機構的遴選工作。為了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要求,深化國家監督抽查制度改革,我局組織開展了食品相關產品技術機構遴選工作。通過“總局公布技術機構條件、技術機構自由申報、總局組織專家對技術機構基本條件進行審核、隨機選擇確定承擔總局工作的技術機構”的流程遴選技術機構,并通過隨機搖號方式,安排機構承擔任務,進一步提升了國家監督抽查工作的科學性。三是擴展監督抽查產品范圍。在抽查許可產品的同時,今年的國家監督抽查還對3類不在許可范圍內的產品進行了抽查。四是重點檢驗了理化指標。本次國家監督抽查的6類產品中,除了一些基本的性能指標項目外,重點開展了可能影響到食品安全的理化指標項目的檢驗,直接反映出產品可能對食品造成的危害性。
 
  (五)抽查發現的質量問題。
 
  本次抽查共發現71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質量問題包括:塑料材質-接觸乳制品的包裝材料與容器產品9批次不合格,涉及不合格項為溶劑殘留總量等6個項目;紙材質-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38批次不合格,涉及不合格項為大腸菌群等12個項目;橡膠材質-接觸食品的密封件、輸送膠管產品6批次不合格,涉及不合格項全部為蒸發殘渣(正己烷);接觸食品的消毒劑產品10個檢測項目全部合格;玻璃材質-接觸食品的容器產品6批次不合格,涉及不合格項為內表面耐水性等4個項目;金屬材質-接觸烘焙食品的生產設備1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涉及警示標志等9個項目。
 
  二、 抽查結果分析
 
  (一) 塑料材質-接觸乳制品的包裝材料與容器。
 
  共抽查了25個省、直轄市、自治區1374家企業生產的1792批次產品。經檢測,有1365家企業的1783批次產品合格,9家企業生產的9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企業合格率為99.3%,產品合格率為99.5%。不合格產品中有2批次復合膜袋產品,3批次容器產品,4批次食品用工具,不合格產品主要集中在這3類產品。抽查涉及不合格項10項次,包括溶劑殘留總量2項、蒸發殘渣(正己烷)3項、蒸發殘渣(乙酸)2項、丙烯腈單體1項、脫色試驗(浸泡液)1項、耐污染性1項。本次抽查過程中大、中、小型企業數量分別是為40家、183家、1151家,抽查小型規模企業數占了抽查總數的83.8%,說明全國塑包企業規模還是以小型為主。
 
  (二) 紙材質-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
 
  共抽查了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661家企業的680批次產品。經檢測,有623家企業的642批次產品合格,38家企業的38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企業合格率為94.3%,產品合格率為94.4%。抽查涉及不合格項51項次,其中大腸菌群1項、熒光性物質1項、脫色試驗(水)1項、蒸發殘渣(4%乙酸)1項和其他非遷移性指標項目。本次國家抽查抽查領域包括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兩部分,生產領域抽取592家企業的593批次產品,其中561家企業的562批次產品合格,企業合格率為94.8%,產品合格率為94.8%;流通領域抽取了80家企業的87批次產品,其中73家企業的80批次產品合格,企業合格率為91.3%,產品合格率為92%。可以看出,生產領域企業合格率及產品合格率均高于流通領域。本次抽查的企業中大、中、小型企業數量分別為12家、69家、580家,大型企業抽查合格率為100%、中型企業抽查合格率為98.6%、小型企業抽查合格率為93.6%。
 
  (三) 橡膠材質-接觸食品的密封件、輸送膠管。
 
  共抽查4個省、直轄市56家企業的90批次樣品。經檢測,有51家企業的84批次產品合格,5家企業的6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企業合格率為91.0%,產品合格率為93.3%。檢測的項目均為產品的衛生性能,不合格產品均為密封件(高壓鍋密封圈),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蒸發殘渣(正己烷)超標。蒸發殘渣(正己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橡膠制品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了含有如礦油、硅氧烷等各類非極性的填料和物質。正己烷是油脂類食品的模擬物,代表了產品在接觸油脂的條件下析出有害物質的可能性,如果高壓鍋配備的密封圈其蒸發殘渣(正己烷)檢測項目不合格,則高壓鍋在烹飪肉類或者其他含有油脂的食品時,高壓鍋密封圈中的礦油、硅氧烷等各種非極性填料則可能會溶解在食物中,被人體長期攝入,造成較大的衛生安全隱患。本次抽查的企業中大、中、小型企業數量分別為7家、14家、35家,大型企業抽查合格率為85.7%、中型企業抽查合格率為92.9%、小型企業抽查合格率為91.4%。
 
  (四) 接觸食品的消毒劑。
 
  消毒劑產品執行標準以企業標準為主,本次共抽查16個省、市、自治區46家企業的53批次產品。經檢測,53批次產品全部合格,10個檢測項目全部合格,抽查企業合格率和產品合格率均為100%。本次抽查次氯酸鈉和84消毒液產品31批次,其中29批次執行企業標準,2批次執行國家標準,合格率100%;二氧化氯消毒液產品8批次,其中3批次產品執行國家標準,5批次產品執行企業標準,合格率100%,;二氯異氰尿酸鈉消毒劑4批次均執行企業標準,合格率100%;過氧乙酸消毒劑2批次均執行企業標準,合格率100%;其他消毒劑8批次均執行企業標準,合格率100%。本次抽查的企業中大、中、小型企業數量分別是8家、7家、31家,小型企業占比67.4%,可見接觸食品的消毒劑生產企業以小型企業為主。
 
  (五) 玻璃材質-接觸食品的容器。
 
  共抽查23個省份139家企業的160批次產品。經檢測,133家企業的154批次產品合格,6家企業的6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企業合格率95.7%,產品合格率為96.3%。對啤酒瓶、白酒瓶、葡萄酒瓶、食品罐頭瓶和玻璃杯產品的鉛、鎘、砷、銻溶出允許限量(鉛、鎘溶出量)等項目進行了檢測,經檢測,抽查不合格項6項次。本次抽查的企業中大、中、小型企業數量分是20家、29家、90家,大型企業抽查合格率為100%,中型企業抽查合格率為96.6%,小型企業抽查合格率為94.4%。
 
  (六) 金屬材質-接觸烘焙食品的生產設備。
 
  共抽查8個省、直轄市137家企業的144批次產品。經檢測,125家企業的132批次產品合格,12家企業的12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企業合格率91.2%,產品合格率均為91.7%。抽查不合格項33項次。其中,與食品接觸材料理化指標檢測項目上除不銹鋼理化指標(鉛、鎘、砷)外增加了鎳指標;同時增加了鋁材料理化指標(鋅、鎘、砷)的檢測項目。本次抽查的企業中大、中、小型企業數量分別是6家、10家、121家,抽查企業合格率分別是100%、100%、90.1%。
 
  三、 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
 
  (一)對于本次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對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應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按照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同時,可以對不合格企業組織開展生產過程的安全評價工作,幫助企業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
 
  (二)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切實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請各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于本通報發布之日起1個月之內,完成對不合格企業的后處理工作,并于2017年1月16日前,將后處理結果的情況報告報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
 
  附件:1.    2016年塑料材質-接觸乳制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企業名單
 
  2.    2016年紙材質-接觸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企業名單
 
  3.    2016年橡膠材質-接觸食品的密封件、輸送膠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企業名單
 
  4.    2016年接觸食品的消毒劑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企業名單
 
  5.    2016年玻璃材質-接觸食品的容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企業名單
 
  6.    2016年金屬材質-接觸烘焙食品的生產設備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企業名單
 
  質檢總局
 
  2016年12月28日




日期: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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