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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具體認定條件和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目錄(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2017-03-21 浙江省食藥監局376
核心提示:為了保證食品安全,規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浙江省食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規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的規定,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起草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具體認定條件和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目錄(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如有修改意見,請在2017年3月26日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反饋我局政策法規處,電子郵箱:zjsplf@163.com 。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具體認定條件和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目錄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規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的規定,制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具體認定條件和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目錄。
 
  第二條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條件簡單,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生產者。
 
  食品小作坊的具體認定條件如下:
 
  (一)固定從業人員不超過7人;
 
 ?。ǘ┏k公、倉儲、曬場等非生產加工場所外,生產加工場所使用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
 
 ?。ㄈ氖聜鹘y、低風險食品生產加工活動。
 
  食品小作坊在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后實施登記管理。
 
  第三條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下列食品:
 
 ?。ㄒ唬┤橹破?、罐頭、果凍;
 
 ?。ǘ┍=∈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
 
 ?。ㄈ┢渌麑9胗變汉推渌囟ㄈ巳旱闹鬏o食品。
 
  第四條  小餐飲店,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小,經營規模小,經營條件簡單,從事餐飲服務的經營者。
 
  小餐飲店的具體認定條件如下:
 
 ?。ㄒ唬┙洜I場所使用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
 
 ?。ǘ氖虏惋嫹铡?br> 
  小餐飲店在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后實施登記管理。
 
  第五條  小餐飲店禁止經營自釀酒和自制生鮮乳飲品。
 
  第六條  小食雜店,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小,經營規模小,主要銷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副食品店、小賣部、便利店等經營者。
 
  小食雜店的具體認定條件如下:
 
  (一)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
 
  (二)主要銷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
 
  小食雜店在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后實施登記管理。
 
  第七條  小食雜店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ㄒ唬┨厥忉t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
 
 ?。ǘ┳葬劸?、散裝白酒、散裝食用油。
 
  第八條 食品攤販,是指無固定店鋪,銷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者現場制售食品的經營者。
 
  食品攤販的具體認定條件如下:
 
  (一)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者固定店鋪以外經營;
 
  (二)銷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者現場制售食品。
 
  食品攤販在政府依法劃定的經營場所、區域或者指定的經營地點、時間內經營的實施登記管理。
 
  第九條  食品攤販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ㄒ唬┨厥忉t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
 
  (二)自釀酒、散裝白酒、散裝食用油、自制果蔬五谷雜糧汁、自制乳制品;
 
  (三)生食類食品、冷食類食品、裱花蛋糕。



日期:2017-03-21
 
地區: 浙江
行業: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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