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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監管 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0】74號)

   2010-08-24 農業部907
核心提示: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監管 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監管 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0〕17號)和《商務部 公安部 農業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食品藥品監督局關于開展強化畜禽屠宰監管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商秩發〔2010〕219號)要求,努力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結合當前實際,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動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堅持“強化措施、重點監控、點面結合、以面保點”的工作原則,切實強化源頭監管、建立區域聯防聯控,全力做好下半年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安全監管工作。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努力確保2010年不發生重大動物產品衛生安全事件,確保因災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到位,確保上海世博會和第十六屆廣州亞運會期間動物產品衛生安全。

    (二)具體要求

    1.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規程,強化檢疫措施,做到應檢必檢,規范檢疫行為,提高檢疫能力。

    2.認真開展各環節監管工作,加強證章標識管理,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和監督管理。

    3.加強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屠宰、運輸、經營檢疫不合格動物或病死動物的非法行為。

    4.加強供上海、廣州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監管,確保世博會和亞運會期間不發生重大動物產品衛生安全事件。

    5.全力做好受災地區因災死亡動物的無害化處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與進度安排

    (一)規范檢疫工作

    工作內容:一是對轄區內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屠宰加工場、隔離場及無害化處理場進行登記。二是嚴格按照檢疫規程要求,規范檢疫行為,認真開展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工作。

    工作時限:2010年8月-12月。

    (二)強化監督工作

    工作內容:一是強化對養殖、屠宰等各類場所的監督檢查,做好監管記錄。二是繼續強化供上海世博會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工作,切實做好供廣州亞運會動物及動物產品企業的監管工作。三是切實加強公路、航空、鐵路、碼頭動物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充分發揮檢查站作用,嚴格查證驗物,嚴禁不符合規定的動物及動物產品調運。世博會、亞運會期間,廣東、上海兩省市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四是要嚴厲打擊各環節發現的違規違法行為,尤其是變造、偽造檢疫證明和屠宰病死動物的違法行為。

    工作時限:2010年8月-12月。

    (三)無害化處理

    工作內容: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要求,強化監督,并指導做好養殖、屠宰、流通等環節染疫、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特別是加強受自然災害地區因災死亡動物的無害化處理工作。對病死動物做到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嚴格做好無害化處理工作,有效防范動物疫病傳播,避免發生動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

    工作時限:2010年8月-12月。

    (四)輿論引導和宣傳

    工作內容:要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形式,向管理相對人廣泛宣傳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等法律規章的普及活動,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

    工作時限:2010年8月-11月。

    各地務必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開展相關工作,我部將適時派出檢查組對相關情況進行檢查。各省(區、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好的經驗做法等,并于11月底前報我部獸醫局。

    聯系人:獸醫局檢疫監督處 李明

    聯系電話:010-59192834

    傳真:010-59191855

    電子郵件:shyjjdch@agri.gov.cn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日期:20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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