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我廳起草的《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檔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集社會各界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在公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及時反饋修改意見及聯系方式至浙江省農業廳,郵箱:zjzcfgc@163.com。
附件: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檔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附件
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檔案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規范信用檔案管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檔案(以下簡稱信用檔案)是指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規模農產品生產者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的電子化記錄。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信用檔案建檔對象是轄區內的規模農產品生產者。
第四條 信用檔案管理堅持依法監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過失的原則。
第五條 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信用檔案管理辦法,并指導、監督全省信用檔案管理工作。
各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明確機構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信用檔案的建檔、記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第六條 信用檔案應依托“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采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系統”的格式文本和操作流程,按照“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信用信息動態管理,由各相關機構分別做好日常維護工作,共同構建電子化信用檔案。
第七條 各地應加快推進“智慧監管APP”等網格化電子監管,提高信用檔案的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第八條 規模農產品生產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強化誠信自律意識,對提供信用檔案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第九條 信用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體信息記錄。包括主體名稱、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聯系電話、地址、生產規模、產品類型、主導產品、“三品一標”認證信息等。
(二)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包括巡查日志、產品檢測情況等。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包括違法行為處罰情況等。
(四)建立信用檔案的其他資料。
第十條 信用檔案應當按照電子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
第十一條 信用檔案信息公布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上及時公布,并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征信系統,供社會公眾隨時查閱。
第十二條 信用情況應當納入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規模農產品生產者的財政扶持項目、各種評先選優的重要內容,落實聯合懲戒措施。
第十三條 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規模農產品生產者,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實行重點監管,增加監督抽查頻次,依法從重處理。
第十四條 各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7年 月 日起實施。
附件: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登陸方法
附件:
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登陸方法
“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登陸網址為:http://www.zjapt.gov.cn/,登陸用戶名和密碼根據省農業廳分配給各市、縣(市、區)農業局的權限進行管理、使用。
日期:2017-04-25
附件: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檔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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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檔案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規范信用檔案管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檔案(以下簡稱信用檔案)是指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規模農產品生產者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的電子化記錄。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信用檔案建檔對象是轄區內的規模農產品生產者。
第四條 信用檔案管理堅持依法監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過失的原則。
第五條 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信用檔案管理辦法,并指導、監督全省信用檔案管理工作。
各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明確機構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信用檔案的建檔、記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第六條 信用檔案應依托“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采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系統”的格式文本和操作流程,按照“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信用信息動態管理,由各相關機構分別做好日常維護工作,共同構建電子化信用檔案。
第七條 各地應加快推進“智慧監管APP”等網格化電子監管,提高信用檔案的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第八條 規模農產品生產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強化誠信自律意識,對提供信用檔案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第九條 信用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體信息記錄。包括主體名稱、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聯系電話、地址、生產規模、產品類型、主導產品、“三品一標”認證信息等。
(二)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包括巡查日志、產品檢測情況等。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包括違法行為處罰情況等。
(四)建立信用檔案的其他資料。
第十條 信用檔案應當按照電子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
第十一條 信用檔案信息公布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上及時公布,并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征信系統,供社會公眾隨時查閱。
第十二條 信用情況應當納入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規模農產品生產者的財政扶持項目、各種評先選優的重要內容,落實聯合懲戒措施。
第十三條 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規模農產品生產者,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實行重點監管,增加監督抽查頻次,依法從重處理。
第十四條 各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7年 月 日起實施。
附件: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登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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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登陸方法
“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登陸網址為:http://www.zjapt.gov.cn/,登陸用戶名和密碼根據省農業廳分配給各市、縣(市、區)農業局的權限進行管理、使用。
日期:2017-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