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澳大利亞農業水利資源部(DAWR)通告(45-2017):根據澳大利亞生物安全法第182(1)條款要求,2017年4月3日發布的“修訂(豁免)確認”(第3號)通告(35-2017)將于2017年5月1日實施;同時本通告(45-2017)將取代通告(35-2017)。
通告(45-2017)規定返銷澳大利亞生蝦產品及生蝦制品在提供衛生證書同時,需要說明如下具體內容:
. 相關產品原料來自澳大利亞,直接由澳大利亞運往加工地加工;
. 蝦產品已去除蝦頭、蝦殼;
. 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檢驗、分級均在當地政府監管批準工廠內完成,并按照程序確保運輸、加工、存放產品過程中,與其他來源蝦原料、蝦副產品、其他污染源隔離;
. 每一批產品均經過檢測(OIE方法)說明沒有蝦白斑?。╓SSV)和黃頭病(YHV);
. 相關產品為人類食用產品。
更多詳情參見:http://www.agricu.ture.gov.au/import/industry-advice/2017/45-2017
日期:2017-05-03
通告(45-2017)規定返銷澳大利亞生蝦產品及生蝦制品在提供衛生證書同時,需要說明如下具體內容:
. 相關產品原料來自澳大利亞,直接由澳大利亞運往加工地加工;
. 蝦產品已去除蝦頭、蝦殼;
. 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檢驗、分級均在當地政府監管批準工廠內完成,并按照程序確保運輸、加工、存放產品過程中,與其他來源蝦原料、蝦副產品、其他污染源隔離;
. 每一批產品均經過檢測(OIE方法)說明沒有蝦白斑?。╓SSV)和黃頭病(YHV);
. 相關產品為人類食用產品。
更多詳情參見:http://www.agricu.ture.gov.au/import/industry-advice/2017/45-2017
日期:2017-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