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 | G/SPS/N/CAN/197/Add.1 分發日期:2010-8-10 (10-4265) | 衛生及植物衛生措施委員會 | 原文: 英文 | | | 通 報 補 遺 應加拿大 代表團的要求,發送2010年8月6日如下信息: 修改食品藥物法規的法規(1558 –食品添加劑) 加拿大衛生部收到業屆要求修改法規,準許使用以下添加劑的提議。 作為一種提高監管系統的應答能力的手段,在履行正式修改法規監管程序的同時,特簽發臨時營銷許可(IMAs),準許直接使用這些食品添加劑。這些提意公布于加拿大官方公報第I部分“政府通知”一節內, 內容如下: 2001年2月3日, 含柑橘或云杉油飲料的木松香甘油酯; 2001年11月3日,生產燕麥殼纖維的過氧化氫; 2003年2月1日, 乳清乾酪(樂可達芝士)內的氫氧化鈉(G/SPS/N/CAN/160號文通報); 2003年3月15日, 經低于100 C高溫熱處理的淡奶油微晶纖維素(G/SPS/N/CAN/164號文通報); 2004年2月14日, 非標準化糖果產品內的脂肪酸蔗糖酯(G/SPS/N/CAN/197號文通報); 及 2004年月17, 呼吸爽口片微晶纖維素(G/SPS/N/CAN/209號文通報)。 各成員國曾接到通知,修訂通報將在開始修訂程序時公布,屆時將提供評議期。 (2001年2月及11月政府通知, 這些臨時營銷許可(IMA)已在2002年6月加拿大IMA通報日前發布。當發布這些IMA時,預計在法規修正案公布于加拿大官方公報第I部分時,隨后通報各WTO成員國)。 但是,2006年7月加拿大法規程序作出了修改,準許那些不太重要的法規修改案在評估時通過類選法直接進入最終批準程序并公布于加拿大官方公報第II部分。 上述IMA均屬貿易促進措施,因為它準許按高于前標準,銷售含食品添加劑的補充食品或銷售含食品添加劑的食品。自IMA發布以來,加拿大貿易伙伴未曾提出任何擔憂或問題。 因此,食品藥物法規 已經修改,準許在規定的應用范圍內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劑。 這些IMA于修改案生效日時——2010年7月7日失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X ] 法規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 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補遺涉及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補遺通報發布日后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適用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國家通報機構,[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處理反饋機構聯系]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它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批準措施全文可從以下地址下載: http://www.gazette.gc.ca/rp-pr/p2/2010/2010-07-07/html/sor-dors142-eng.html (英文) http://canadagazette.gc.ca/rp-pr/p2/2010/2010-07-07/html/sor-dors142-fra.html (法文) http://www.gazette.gc.ca/rp-pr/p2/2010/2010-07-07/pdf/g2-14414.pdf (SOR/2010-142) 或向以下單位索取: Canadian Enquiry Point 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 200-270 Albert Street Ottawa, Ontario K1P 6N7 Tel.: +(613) 238 3222 Fax: +(613) 569 7808 E-mail: enquirypoint@scc.c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