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告示(生食發0515第1號)修改了《乳及乳制品成分規格相關省令》中所提及的“常溫保存產品”審查條件。以往“常溫保存產品”的審查以平成23年8月31日發布的告示(食安發0831第5號)《乳及乳制品成分規格相關省令的部分修改》的附表《常溫保存產品的認證實施要領》為依據,本次對該要領進行了如下修改:
修改前
確保穩定供應滿足下述各條件的原乳。(1)擠奶之后48小時之內運送到處理工廠進行處理;(2)擠奶之后迅速冷卻,到達處理設施之前應冷藏保存。
修改后
確保穩定供應滿足下述各條件的原乳。(1)擠奶之后迅速冷卻,到達處理工廠之前應冷藏保存;(2)擠奶到送達處理工廠之前其溫度及時間應滿足下述任一條件①擠奶之后48小時之內必須送達處理工廠;②對原乳進行3℃以下溫度管理的條件下,96小時以內送達處理工廠進行處理。
日期:2017-05-24
修改前
確保穩定供應滿足下述各條件的原乳。(1)擠奶之后48小時之內運送到處理工廠進行處理;(2)擠奶之后迅速冷卻,到達處理設施之前應冷藏保存。
修改后
確保穩定供應滿足下述各條件的原乳。(1)擠奶之后迅速冷卻,到達處理工廠之前應冷藏保存;(2)擠奶到送達處理工廠之前其溫度及時間應滿足下述任一條件①擠奶之后48小時之內必須送達處理工廠;②對原乳進行3℃以下溫度管理的條件下,96小時以內送達處理工廠進行處理。
日期:2017-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