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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有害化學物標簽規例過渡期快將完結

   2017-05-23 廈門WTO工作站441
核心提示:根據第1272/2008號規例(有關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及包裝,通常稱為CLP規例),混合物標簽的兩年過渡期快將屆滿,出口化學產
    根據第1272/2008號規例(有關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及包裝,通常稱為CLP規例),混合物標簽的兩年過渡期快將屆滿,出口化學產品到歐盟的港商務必留意。 
    CLP規例的適用范圍不僅包括工業用混合物,亦涵蓋黏合劑和溶劑等消費品、各類油漆和染料、清潔劑(洗潔劑、除垢劑及除油劑)、肥料及香味蠟燭,只有少數產品可獲豁免。
 
    第1999/45/EC號指令(《危險配制品指令》)已遭撤銷,而根據該指令進行分類、標簽及包裝的混合物,若于2015年6月1日前已投放到市場,最遲可于2017年5月31日前銷售。由2017年6月1日起,這些混合物必須從市場收回,或根據CLP規例重新分類及標簽。
 
    最明顯的改變是圖形符號的式樣。白底鉆石形紅框邊的圖形符號將取代舊有的橙色方形圖形符號。此外,圖形符號必須顯示合適用字(如「危險」或「警告」);危害聲明(如「易燃氣體」及「刺激雙眼」);預防性聲明(如「遠離火種/熱力」及「儲存在干爽地方」);以及補充聲明(如「遇水產生劇烈反應」)。
 
    自2017年6月1日起,只有符合CLP規例的標簽才可以使用,換言之,標簽必須符合規例第III部分的條款以及附件I至V的細節。
 
    重要的是,若標簽是根據實施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的非歐盟國家法例而設計,將不會再獲歐盟接受。
 
    同樣地,自2017年6月1日起,根據舊有《危險配制品指令》的分類資料不得再納入以歐盟市場為對象的安全資料單張,必須被CLP規例的分類資料取代。安全資料單張的內容必須與混合物標簽上的資料一致。



日期: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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