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38號),涉及福建省1家生產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金麟(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企業生產的蜂巢餅干(蜂蜜牛奶味)產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產品:蜂巢餅干(蜂蜜牛奶味)
不合格項目:檸檬黃
生產日期/批號:2016年9月13日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1、違法事實認定情況:當事人生產該批不合格產品時,添加原料檸檬蛋黃味果醬,未在包材配料表中進行標注,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
2、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龍市監處字〔2017〕38號
3、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責令該企業改正違法行為,處沒收違法所得864元整、處罰20000元整。
4、作出處罰決定的單位:龍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當事人生產上述產品時,使用的原料檸檬蛋黃味果味醬中含有檸檬黃(允許限量為≤0.5g/kg)。經查,當事人生產上述產品共投入原材料180.85kg,其中檸檬蛋黃味果味醬22.8kg,按比例測算成品中檸檬黃含量符合食品配料帶入食品的原則。但是,該產品配料表中未標識檸檬蛋黃味果味醬。
根據上述情況,企業已制定并落實了整改措施:一是修改蜂巢餅干(蜂蜜牛奶味)產品的配料表版本;二是加強產品標示標簽的管理。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9日
日期:2017-05-26
一、金麟(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企業生產的蜂巢餅干(蜂蜜牛奶味)產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產品:蜂巢餅干(蜂蜜牛奶味)
不合格項目:檸檬黃
生產日期/批號:2016年9月13日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1、違法事實認定情況:當事人生產該批不合格產品時,添加原料檸檬蛋黃味果醬,未在包材配料表中進行標注,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
2、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龍市監處字〔2017〕38號
3、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責令該企業改正違法行為,處沒收違法所得864元整、處罰20000元整。
4、作出處罰決定的單位:龍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當事人生產上述產品時,使用的原料檸檬蛋黃味果味醬中含有檸檬黃(允許限量為≤0.5g/kg)。經查,當事人生產上述產品共投入原材料180.85kg,其中檸檬蛋黃味果味醬22.8kg,按比例測算成品中檸檬黃含量符合食品配料帶入食品的原則。但是,該產品配料表中未標識檸檬蛋黃味果味醬。
根據上述情況,企業已制定并落實了整改措施:一是修改蜂巢餅干(蜂蜜牛奶味)產品的配料表版本;二是加強產品標示標簽的管理。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9日
日期:201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