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2017年第54號通告中涉及廣東省的不合格食品有:1、廣昌隆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開平市海外聯貿易有限公司委托臨沭縣盛潔冷凍粉絲廠生產的紅薯粉條,鋁項目不合格;2、長沙家樂福超市有限責任公司賀龍體育館店銷售的標稱廣東濟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佛手涼果,鉛項目不合格;3、淘寶閩南西域良品味鋪在淘寶網站銷售的標稱廣東粵師傅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五香粉,鉛項目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對委托方開平市海外聯貿易有限公司(抽樣單編號:GC1600404031 )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開平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依法檢查開平市海外聯貿易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的住所“開平市長沙街八一村民委員會南安村178號之二”,經現場核查發現該地址的大門緊鎖,且在該地址及周邊無發現開平市海外聯貿易有限公司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廣昌隆旗艦店”的網店經營單位。
(二)執法人員通過發函至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取開平市海外聯貿易有限公司的登記資料,現場檢查了該公司變更之前的地址“開平市三埠長沙僑園路98至100號二層”(原開平市工商局核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經營地址),發現該地址為民居,沒有公司經營的跡象。
(三)開平市食藥監局已將上述情況,函告天貓交易平臺所在地的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二、對廣東濟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抽樣單編號:GC1600404135)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經調查,廣東濟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佛手涼果(規格型號:88克/袋,生產日期:2015-10-10)800袋(共20件),已銷售完畢,未發現產品庫存。公司發出了召回通知,據提交的資料顯示,尚未收到召回產品。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
1、據該公司分析造成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原因為原料帶入。
2、整改措施:加強對原料購進的質量把控,要求供應商定點收購原料;對原料及產品進行送檢。
(三)行政處罰
潮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廣東濟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40元;2.處罰款52000元。
三、對廣東粵師傅調味食品有限公司(抽樣單編號:GC16000394187)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檢查情況:2016年12月12日,開平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對“廣東粵師傅調味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將檢驗報告(編號:SP2016A16469/SP2016A16491)送達給企業,該企業對該份報告存在異議,否認產品是由該企業生產,并書面出示了該不合格批次產品非本公司生產的說明;執法人員檢查了該企業的成品倉庫,未發現有該不合格批次“五香粉”產品的庫存,查閱了產品出入庫的電腦記錄和紙質記錄,同時也查閱了企業的《粉包裝生產記錄》、《物料配套查詢表》、《香辛料生產記錄》、《生產日報表》等生產記錄,均未發現有該不合格批次“五香粉”產品的記錄。
(二)核查情況:
1、開平市食藥監局于2017年1月16日致函至北京市通州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協查該不合格批次產品的來源。2017年2月22日北京市通州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復函稱淘寶閩南域良品味鋪銷售的該不合格批次產品“五香粉”不是直接從廣東粵師傅調味食品有限公司購進,系淘寶閩南域良品味鋪于2016年5、6月間從一個到八里橋送貨的人手里進的貨,供貨方的聯系人、聯系方式、進貨票據均已遺失,經協查,沒有證據證明該不合格批次產品“五香粉”是由廣東粵師傅調味食品有限公司售出。
2、江門市食藥監局于2017年3月28日對廣東粵師傅調味食品有限公司進行進一步檢查,要求該企業提供被抽樣產品“五香粉”的包裝,經與檢驗機構提供的包裝相片進行鑒別,結果顯示兩者之間存在明顯差異。
(三)處理情況:該不合格批次產品“五香粉”是由廣東粵師傅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證據不夠充分,未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處理。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日期:2017-05-27
一、對委托方開平市海外聯貿易有限公司(抽樣單編號:GC1600404031 )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開平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依法檢查開平市海外聯貿易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的住所“開平市長沙街八一村民委員會南安村178號之二”,經現場核查發現該地址的大門緊鎖,且在該地址及周邊無發現開平市海外聯貿易有限公司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廣昌隆旗艦店”的網店經營單位。
(二)執法人員通過發函至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取開平市海外聯貿易有限公司的登記資料,現場檢查了該公司變更之前的地址“開平市三埠長沙僑園路98至100號二層”(原開平市工商局核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經營地址),發現該地址為民居,沒有公司經營的跡象。
(三)開平市食藥監局已將上述情況,函告天貓交易平臺所在地的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二、對廣東濟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抽樣單編號:GC1600404135)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經調查,廣東濟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佛手涼果(規格型號:88克/袋,生產日期:2015-10-10)800袋(共20件),已銷售完畢,未發現產品庫存。公司發出了召回通知,據提交的資料顯示,尚未收到召回產品。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
1、據該公司分析造成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原因為原料帶入。
2、整改措施:加強對原料購進的質量把控,要求供應商定點收購原料;對原料及產品進行送檢。
(三)行政處罰
潮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廣東濟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40元;2.處罰款52000元。
三、對廣東粵師傅調味食品有限公司(抽樣單編號:GC16000394187)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檢查情況:2016年12月12日,開平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對“廣東粵師傅調味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將檢驗報告(編號:SP2016A16469/SP2016A16491)送達給企業,該企業對該份報告存在異議,否認產品是由該企業生產,并書面出示了該不合格批次產品非本公司生產的說明;執法人員檢查了該企業的成品倉庫,未發現有該不合格批次“五香粉”產品的庫存,查閱了產品出入庫的電腦記錄和紙質記錄,同時也查閱了企業的《粉包裝生產記錄》、《物料配套查詢表》、《香辛料生產記錄》、《生產日報表》等生產記錄,均未發現有該不合格批次“五香粉”產品的記錄。
(二)核查情況:
1、開平市食藥監局于2017年1月16日致函至北京市通州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協查該不合格批次產品的來源。2017年2月22日北京市通州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復函稱淘寶閩南域良品味鋪銷售的該不合格批次產品“五香粉”不是直接從廣東粵師傅調味食品有限公司購進,系淘寶閩南域良品味鋪于2016年5、6月間從一個到八里橋送貨的人手里進的貨,供貨方的聯系人、聯系方式、進貨票據均已遺失,經協查,沒有證據證明該不合格批次產品“五香粉”是由廣東粵師傅調味食品有限公司售出。
2、江門市食藥監局于2017年3月28日對廣東粵師傅調味食品有限公司進行進一步檢查,要求該企業提供被抽樣產品“五香粉”的包裝,經與檢驗機構提供的包裝相片進行鑒別,結果顯示兩者之間存在明顯差異。
(三)處理情況:該不合格批次產品“五香粉”是由廣東粵師傅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證據不夠充分,未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處理。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日期:2017-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