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發布的《關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54號),涉及四川省的1批次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總局2017年第54號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樣單編號:GC1600131983;產品名稱:蕨根粉;生產日期:2016-09-01;規格型號:200克/袋;保質期:18個月;被抽樣單位:天貓愷蒂達食品專營店;標稱生產者:委托商:貴陽山里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商:新都區光發野生食品加工廠)。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以干基計)。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核查情況
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及時向新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新都區局)移交了該不合格產品的檢驗報告及相關材料,并要求迅速啟動生產環節的核查處置工作。新都區局于2016年10月12日向當事企業送達《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樣品確認通知書》、《食品檢驗報告》,告知企業享有申請復檢的權利。當事企業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或異議。
(二)產品控制情況
經調查,該企業生產蕨根粉300袋,共計6公斤,貨值420元;已銷售300袋,共計6公斤。新都區局責令該企業立即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且啟動召回程序。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新都區局于2016年11月18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二)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新都區局于2017年3月6日給予該企業如下行政處罰:1. 沒收違法所得364元;2. 罰款90000元,罰沒共計90364元。
(三)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采購的原料蕨根粉鋁含量超標。因原料是從甘肅本地農戶手中采購,索證索票不齊全,故未追查到原料生產者的。
新都區局要求該企業在2016年10月30日至2017年4月20日期間進行整改,責令該企業下架并封存同批次不合格產品;召回市場上銷售的不合格產品;嚴把進貨關,查驗合同票據檢驗報告。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日期:2017-06-01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總局2017年第54號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樣單編號:GC1600131983;產品名稱:蕨根粉;生產日期:2016-09-01;規格型號:200克/袋;保質期:18個月;被抽樣單位:天貓愷蒂達食品專營店;標稱生產者:委托商:貴陽山里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商:新都區光發野生食品加工廠)。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以干基計)。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核查情況
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及時向新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新都區局)移交了該不合格產品的檢驗報告及相關材料,并要求迅速啟動生產環節的核查處置工作。新都區局于2016年10月12日向當事企業送達《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樣品確認通知書》、《食品檢驗報告》,告知企業享有申請復檢的權利。當事企業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或異議。
(二)產品控制情況
經調查,該企業生產蕨根粉300袋,共計6公斤,貨值420元;已銷售300袋,共計6公斤。新都區局責令該企業立即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且啟動召回程序。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新都區局于2016年11月18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二)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新都區局于2017年3月6日給予該企業如下行政處罰:1. 沒收違法所得364元;2. 罰款90000元,罰沒共計90364元。
(三)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采購的原料蕨根粉鋁含量超標。因原料是從甘肅本地農戶手中采購,索證索票不齊全,故未追查到原料生產者的。
新都區局要求該企業在2016年10月30日至2017年4月20日期間進行整改,責令該企業下架并封存同批次不合格產品;召回市場上銷售的不合格產品;嚴把進貨關,查驗合同票據檢驗報告。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日期:2017-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