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5批次粽子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84號),涉及北京市2家生產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棗粽子產品
(一)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懷柔店銷售的標稱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棗粽子(生產日期:2017-05-03),商業無菌檢驗結果為非商業無菌。國家標準規定應該符合商業無菌要求。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二)通州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開展了現場檢查。經查,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小棗粽子73袋,8袋用于出廠檢驗,銷售65袋,庫存為0。
(三)該單位已主動停止小棗粽子的生產加工,并通知該批次粽子的銷售單位進行召回,截至2017年5月27日,已召回上述小棗粽子43袋。
二、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懷柔店經營的小棗粽子產品
(一)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懷柔店銷售的標稱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棗粽子(生產日期:2017-05-03),商業無菌檢驗結果為非商業無菌。國家標準規定應該符合商業無菌要求。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二)懷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懷柔店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開展了現場檢查。經查,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懷柔店共購進該批次小棗粽子10袋,銷售1袋、抽檢采樣8袋、未銷售1袋已下架。
(三)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懷柔店對該批次小棗粽子進行了召回,并將現上述未銷售的1袋小棗粽子退回生產企業。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7日
日期:2017-06-01
一、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棗粽子產品
(一)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懷柔店銷售的標稱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棗粽子(生產日期:2017-05-03),商業無菌檢驗結果為非商業無菌。國家標準規定應該符合商業無菌要求。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二)通州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開展了現場檢查。經查,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小棗粽子73袋,8袋用于出廠檢驗,銷售65袋,庫存為0。
(三)該單位已主動停止小棗粽子的生產加工,并通知該批次粽子的銷售單位進行召回,截至2017年5月27日,已召回上述小棗粽子43袋。
二、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懷柔店經營的小棗粽子產品
(一)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懷柔店銷售的標稱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棗粽子(生產日期:2017-05-03),商業無菌檢驗結果為非商業無菌。國家標準規定應該符合商業無菌要求。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二)懷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懷柔店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開展了現場檢查。經查,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懷柔店共購進該批次小棗粽子10袋,銷售1袋、抽檢采樣8袋、未銷售1袋已下架。
(三)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懷柔店對該批次小棗粽子進行了召回,并將現上述未銷售的1袋小棗粽子退回生產企業。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7日
日期:2017-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