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重說明:列入本表的企業所生產經營的某種(些、類)食品化妝品曾發生過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而被拒絕入境的情況,達到《進口食品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質檢總局公告2014年第43號)所規定批次。相關產品再次進口報檢時,應按照本表所列控制措施的要求,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交相應檢測報告或合格證明材料。
列入本表的企業在符合《進口食品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解除風險預警條件”后,經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解除風險預警后,恢復正常報檢。
日期:2017-06-12
列入本表的企業在符合《進口食品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解除風險預警條件”后,經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解除風險預警后,恢復正常報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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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