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86號),涉及我省1家生產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武漢金綠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薄皮核桃
(一)抽檢基本情況。2017年2月23日,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對武漢金綠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薄皮核桃(生產日期:2016-12-01)”進行監督抽檢,2017年03月28日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的№:SC201700288檢驗報告表明:樣品霉菌的實測值為200cfu/g,其檢驗結果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耔類食品》中霉菌≤25cfu/g的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武漢市局于2017年4月12日對該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及檢驗結果告知書,同時,要求該公司對涉嫌產品予以召回。該公司涉嫌經營霉變的食品,經武漢市局批準于2017年5月2日立案調查。5月11日,武漢市局已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批次的產品。現場查明,該公司接受委托加工上述不合格的“薄皮核桃(生產日期:2016-12-01)”共200袋,每袋500g,合計100公斤,銷售商全部銷售。
(三)該企業已于4月12日發布召回通知。該案尚在調查處理中。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日期:2017-06-20
一、武漢金綠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薄皮核桃
(一)抽檢基本情況。2017年2月23日,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對武漢金綠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薄皮核桃(生產日期:2016-12-01)”進行監督抽檢,2017年03月28日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的№:SC201700288檢驗報告表明:樣品霉菌的實測值為200cfu/g,其檢驗結果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耔類食品》中霉菌≤25cfu/g的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武漢市局于2017年4月12日對該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及檢驗結果告知書,同時,要求該公司對涉嫌產品予以召回。該公司涉嫌經營霉變的食品,經武漢市局批準于2017年5月2日立案調查。5月11日,武漢市局已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批次的產品。現場查明,該公司接受委托加工上述不合格的“薄皮核桃(生產日期:2016-12-01)”共200袋,每袋500g,合計100公斤,銷售商全部銷售。
(三)該企業已于4月12日發布召回通知。該案尚在調查處理中。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日期:201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