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93號),涉及天津市1家生產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天津高樂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高樂高濃香可可固體飲料產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天津高樂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高樂高濃香可可固體飲料(抽樣單編號:GC17000470094,規格:500克/瓶,生產日期:2016-11-07),經抽樣檢驗,霉菌項目不符合GB7101-2003《固體飲料衛生標準》要求(標準指標≤50CFU/g,實測值100 CFU/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天津市西青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對企業生產場所實施現場檢查。現場檢查該公司的成品庫和留樣間,在成品庫內沒有發現批次為2017-11-07的高樂高濃香可可固體飲料的產品。經查詢該企業生產、銷售記錄,查明企業生產同批次不合格產品200箱(1200公斤),實際銷售200箱,庫存(未銷售)0箱。
(三)天津市西青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企業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召回不合格產品。企業主動暫停生產不合格產品,對已銷售不合格產品,2017年4月2日啟動召回,召回不合格產品78瓶(500克/瓶,生產日期:2016-11-07),對召回計劃、召回通知、召回情況說明等進行查驗。召回的產品未召回生產工廠,其中6瓶送至天津高樂高食品有限公司工廠隨后于2017年4月26日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監測技術研究院”對其進行檢測,其余召回的產品在北京自行銷毀。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
日期:2017-06-26
一、天津高樂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高樂高濃香可可固體飲料產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天津高樂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高樂高濃香可可固體飲料(抽樣單編號:GC17000470094,規格:500克/瓶,生產日期:2016-11-07),經抽樣檢驗,霉菌項目不符合GB7101-2003《固體飲料衛生標準》要求(標準指標≤50CFU/g,實測值100 CFU/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天津市西青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對企業生產場所實施現場檢查。現場檢查該公司的成品庫和留樣間,在成品庫內沒有發現批次為2017-11-07的高樂高濃香可可固體飲料的產品。經查詢該企業生產、銷售記錄,查明企業生產同批次不合格產品200箱(1200公斤),實際銷售200箱,庫存(未銷售)0箱。
(三)天津市西青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企業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召回不合格產品。企業主動暫停生產不合格產品,對已銷售不合格產品,2017年4月2日啟動召回,召回不合格產品78瓶(500克/瓶,生產日期:2016-11-07),對召回計劃、召回通知、召回情況說明等進行查驗。召回的產品未召回生產工廠,其中6瓶送至天津高樂高食品有限公司工廠隨后于2017年4月26日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監測技術研究院”對其進行檢測,其余召回的產品在北京自行銷毀。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
日期:2017-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