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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江蘇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16期)

   2017-07-19 江蘇省食藥監局527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1號)等法律法規,現將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1號)等法律法規,現將我局組織開展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本次公告江蘇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涉及24類食品共計376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71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罐頭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1批次,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檢驗項目、合格及不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東臺市海龍海產品醉制廠生產的海蜇,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0.28g/kg,標準值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東臺市蘇北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蘇北菜籽王,苯并[a]芘檢出值14ug/kg,標準值≤10ug/kg。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
 
  (三)東臺市蘇北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蘇北菜籽王,苯并[a]芘檢出值16ug/kg,標準值≤10ug/kg。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
 
  (四)江蘇珠光食品有限公司經銷的四級菜籽油,苯并[a]芘檢出值12ug/kg,標準值≤10ug/kg。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
 
  (五)開封市開發區億佳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娘親蒜香味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0.40g/100g,標準值≤0.25g/100g。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三、針對抽檢結論為不合格的產品,我局已要求產品生產所在地南通、鹽城、宿遷等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立即采取封存庫存、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各有關市局在食品抽檢情況通告發布后于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檢驗項目.docx
 
     2.合格產品信息.xls
 
     3.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4.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x




日期:2017-07-19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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