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1號)等法律法規,現將我局組織開展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本次公告江蘇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涉及24類食品共計376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71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罐頭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1批次,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檢驗項目、合格及不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東臺市海龍海產品醉制廠生產的海蜇,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0.28g/kg,標準值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東臺市蘇北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蘇北菜籽王,苯并[a]芘檢出值14ug/kg,標準值≤10ug/kg。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
(三)東臺市蘇北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蘇北菜籽王,苯并[a]芘檢出值16ug/kg,標準值≤10ug/kg。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
(四)江蘇珠光食品有限公司經銷的四級菜籽油,苯并[a]芘檢出值12ug/kg,標準值≤10ug/kg。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
(五)開封市開發區億佳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娘親蒜香味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0.40g/100g,標準值≤0.25g/100g。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三、針對抽檢結論為不合格的產品,我局已要求產品生產所在地南通、鹽城、宿遷等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立即采取封存庫存、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各有關市局在食品抽檢情況通告發布后于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檢驗項目.docx
2.合格產品信息.xls
3.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4.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x
日期:2017-07-19
一、總體情況:本次公告江蘇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涉及24類食品共計376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71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罐頭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1批次,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檢驗項目、合格及不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東臺市海龍海產品醉制廠生產的海蜇,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0.28g/kg,標準值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東臺市蘇北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蘇北菜籽王,苯并[a]芘檢出值14ug/kg,標準值≤10ug/kg。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
(三)東臺市蘇北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蘇北菜籽王,苯并[a]芘檢出值16ug/kg,標準值≤10ug/kg。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
(四)江蘇珠光食品有限公司經銷的四級菜籽油,苯并[a]芘檢出值12ug/kg,標準值≤10ug/kg。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
(五)開封市開發區億佳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娘親蒜香味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0.40g/100g,標準值≤0.25g/100g。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三、針對抽檢結論為不合格的產品,我局已要求產品生產所在地南通、鹽城、宿遷等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立即采取封存庫存、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各有關市局在食品抽檢情況通告發布后于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檢驗項目.docx
2.合格產品信息.xls
3.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4.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x
日期:2017-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