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2017年第1號、4號、15號通告中1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報》中涉及北京市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北京百糧匯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天養谷單晶冰糖經檢驗還原糖分、二氧化硫項目不合格。北京市豐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北京百糧匯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并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北京百糧匯食品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8.8元,罰款人民幣30000元。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
日期:2017-07-24
北京百糧匯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天養谷單晶冰糖經檢驗還原糖分、二氧化硫項目不合格。北京市豐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北京百糧匯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并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北京百糧匯食品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8.8元,罰款人民幣30000元。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
日期:2017-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