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局組織抽檢餐飲食品253批次樣品,其中合格樣品235批次,不合格樣品18批次(抽檢信息詳見附件)。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餐飲食品253批次,其中合格樣品235批次,不合格樣品18批次。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在北京綠茵閣餐廳抽檢的湯碗,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2.在北京綠茵閣餐廳抽檢的粥碗,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3.在北京綠茵閣餐廳抽檢的肉餅盤,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4.在北京長白情大年初一農家院餐廳抽檢的小碗,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5.在北京公益橋慶豐包子鋪抽檢的油條盤,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6.在北京公益橋慶豐包子鋪抽檢的餃子盤,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7.在北京公益橋慶豐包子鋪抽檢的小料碟,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8.在北京公益橋慶豐包子鋪抽檢的涼菜碟,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9.在北京公益橋慶豐包子鋪抽檢的粥碗,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0.在北京漢光百貨有限責任公司餐飲分公司抽檢的小碟,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1.在中能興業(北京)科貿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抽檢的花邊方盤,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2.在中能興業(北京)科貿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抽檢的湯盤,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3.在聚德華天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地外清真小吃店抽檢的餐碟,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4.在聚德華天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地外清真小吃店抽檢的涼面盤,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5.在北京良鄉眾口福面食店抽檢的小碗,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6.在北京市爽嘴巴餐飲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抽檢的六棱盤,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7.在北京市爽嘴巴餐飲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抽檢的金字塔盤,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8.在北京團結湖峨眉酒家有限公司抽檢的紅酒杯,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經營不合格產品的食品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
公眾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31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 附表1.產品合格信息-20170706-餐飲食品.xls
附表2.產品不合格信息-20170706-餐飲食品.xls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
附件1
餐飲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一、抽檢依據
抽檢依據是《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GB 14934-199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面米制品》(GB 19295-2011)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
二、檢驗項目
1.餐飲具抽檢項目包括游離性余氯、烷基(苯)磺酸鈉、大腸菌群、致病菌等4個指標。
2.其他餐飲食品抽檢項目包括過氧化值、鉛、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糖精鈉、檸檬黃及其鋁色淀、日落黃及其鋁色淀、胭脂紅及其鋁色淀、莧菜紅及其鋁色淀、誘惑紅及其鋁色淀、亮藍及其鋁色淀、乙酰磺胺酸鉀等11個指標。
抽檢產品合格信息見附表。
附表:產品合格信息(餐飲食品)
附件2
餐飲食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檢的餐飲食品主要包括餐飲具、其他餐飲食品。抽檢依據是《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GB 14934-199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面米制品》(GB 19295-2011)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抽檢項目包括游離性余氯、烷基(苯)磺酸鈉、大腸菌群、致病菌、過氧化值、鉛、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糖精鈉、檸檬黃及其鋁色淀、日落黃及其鋁色淀、胭脂紅及其鋁色淀、莧菜紅及其鋁色淀、誘惑紅及其鋁色淀、亮藍及其鋁色淀、乙酰磺胺酸鉀,共計15個指標。檢出不合格樣品18批次,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
附表:產品不合格信息(餐飲食品)
日期:2017-07-27
一、總體情況:餐飲食品253批次,其中合格樣品235批次,不合格樣品18批次。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在北京綠茵閣餐廳抽檢的湯碗,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2.在北京綠茵閣餐廳抽檢的粥碗,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3.在北京綠茵閣餐廳抽檢的肉餅盤,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4.在北京長白情大年初一農家院餐廳抽檢的小碗,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5.在北京公益橋慶豐包子鋪抽檢的油條盤,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6.在北京公益橋慶豐包子鋪抽檢的餃子盤,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7.在北京公益橋慶豐包子鋪抽檢的小料碟,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8.在北京公益橋慶豐包子鋪抽檢的涼菜碟,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9.在北京公益橋慶豐包子鋪抽檢的粥碗,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0.在北京漢光百貨有限責任公司餐飲分公司抽檢的小碟,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1.在中能興業(北京)科貿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抽檢的花邊方盤,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2.在中能興業(北京)科貿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抽檢的湯盤,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3.在聚德華天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地外清真小吃店抽檢的餐碟,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4.在聚德華天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地外清真小吃店抽檢的涼面盤,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5.在北京良鄉眾口福面食店抽檢的小碗,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6.在北京市爽嘴巴餐飲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抽檢的六棱盤,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7.在北京市爽嘴巴餐飲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抽檢的金字塔盤,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8.在北京團結湖峨眉酒家有限公司抽檢的紅酒杯,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檢測實測值為陽性,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經營不合格產品的食品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
公眾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31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 附表1.產品合格信息-20170706-餐飲食品.xls
附表2.產品不合格信息-20170706-餐飲食品.xls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
附件1
餐飲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一、抽檢依據
抽檢依據是《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GB 14934-199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面米制品》(GB 19295-2011)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
二、檢驗項目
1.餐飲具抽檢項目包括游離性余氯、烷基(苯)磺酸鈉、大腸菌群、致病菌等4個指標。
2.其他餐飲食品抽檢項目包括過氧化值、鉛、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糖精鈉、檸檬黃及其鋁色淀、日落黃及其鋁色淀、胭脂紅及其鋁色淀、莧菜紅及其鋁色淀、誘惑紅及其鋁色淀、亮藍及其鋁色淀、乙酰磺胺酸鉀等11個指標。
抽檢產品合格信息見附表。
附表:產品合格信息(餐飲食品)
附件2
餐飲食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檢的餐飲食品主要包括餐飲具、其他餐飲食品。抽檢依據是《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GB 14934-199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面米制品》(GB 19295-2011)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抽檢項目包括游離性余氯、烷基(苯)磺酸鈉、大腸菌群、致病菌、過氧化值、鉛、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糖精鈉、檸檬黃及其鋁色淀、日落黃及其鋁色淀、胭脂紅及其鋁色淀、莧菜紅及其鋁色淀、誘惑紅及其鋁色淀、亮藍及其鋁色淀、乙酰磺胺酸鉀,共計15個指標。檢出不合格樣品18批次,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
附表:產品不合格信息(餐飲食品)
日期:2017-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