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生物資源豐富,是我國南方水生生物資源的基因庫和全國重要淡水漁業生產基地。為養護珠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珠江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有關規定和《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要求,經國務院同意,決定自2011年起實行珠江禁漁期制度。現通告如下:
一、禁漁水域范圍。珠江在江西、湖南、廣東、廣西、貴州和云南六省(區)的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珠江干流包括西江上游的南盤江、紅水河、黔江、潯江和西江下游,支流包括東江、北江、柳江(含融江)、桂江(含漓江)、郁江(含邕江)和北盤江,通江湖泊包括撫仙湖、星云湖、異龍湖、杞麓湖和陽宗海。珠江入海河口水域界限由廣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公布,并報農業部備案。各省(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將其他相關河流、湖泊納入禁漁范圍。
二、禁漁時間。每年的4月1日12時至6月1日12時。各省(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在執行統一禁漁規定的基礎上,適當延長禁漁時間。
三、禁止作業方式。禁漁期間在禁漁水域范圍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國家級水產原種場因采捕珠江天然水產苗種、有關科研單位進行珠江漁業資源調查研究確需進行捕撈的,須經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報農業部審批。
實行珠江禁漁期制度,養護珠江生物資源,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實現珠江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維系水域生態平衡的有效措施。沿江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廣泛宣傳動員,強化監督管理,做好漁民工作,確保禁漁期制度順利實施。沿江有關漁業生產單位和個人要自覺遵守珠江禁漁期制度有關規定,共同維護正常漁業生產和珠江禁漁秩序。違反珠江禁漁規定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歡迎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對珠江禁漁期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舉報電話:農業部漁政指揮中心:010-59193276、010-59192948(夜間和節假日)
珠江漁業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0756-2224537、020-87300715(24小時值班)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日期:201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