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存在的問題 | 具體的條款和依據 |
1 | 1.原料暫存庫改為過道,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2.配料間與輔料庫有門直接相通; 3.2017年4月新增一臺回轉式殺菌鍋,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 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三十二條中關于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及時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的規定。 |
2 | 灌裝間與均質間有約1平方米的缺口相通,灌裝間與殺菌間傳遞口無有效隔離措施。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4.1.1條款關于避免食品生產中發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
3 | 灌裝間與外界相通的鐵門中部為紗網結構,不能形成相對密閉空間。 | 不符合《蛋白飲料類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中清潔作業區應相對密閉的要求。 |
4 | 殺菌間排風扇旁有一個約50cm×10cm的裂縫直接與外界相通。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4.2條款關于蟲害控制的要求。 |
5 | 輔料庫窗臺發現鼠害痕跡。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4.2條款關于蟲害控制的要求。 |
6 | 水處理設備(砂棒過濾機)已損壞無法使用。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條款關于廠房內各項設施出現問題及時維修的要求。 |
7 | 均質間的污水通過灌裝間明溝排出。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2.1.4條款關于室內排水流向應由清潔程度高的區域流向清潔程度要求低的區域的要求。 |
8 | 1.缺少出廠檢驗項目脲酶活性檢測所需的鎢酸鈉、磷酸氫二鈉、碘化汞、碘化鉀試劑; 2.缺少出廠檢驗項目蛋白質檢測所需的溴甲酚綠指示劑、亞甲基藍指示劑、甲基紅指示劑。 | 1.不符合GB 30885-2014中6.5條款關于脲酶定性測定所需試劑的要求; 2.不符合GB 5009.5-2016中3.1條款關于蛋白質測定所需試劑的要求。 |
9 | 1.“五指山豆奶飲料”產品標簽未標示生產地址; 2.“五指山豆奶飲料”、“圣堂湖豆奶飲料”標簽中標示的食品添加劑羧甲基纖維素鈉實際生產中未添加;《豆奶飲料調配過程記錄》中顯示豆奶飲料使用了食用鹽,產品標簽配料表中未標示食用鹽。 | 不符合GB 7718-2011中3.4條款關于標簽應真實、準確的規定。 |
10 | 更衣室發現有一袋蟑螂藥。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3.5條款關于不應在生產場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學制劑的要求。 |
11 | 《豆奶飲料調配過程記錄》未記錄黃豆的投料量。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條款關于記錄的要求。 |
12 | 無空氣過濾系統定期檢查維護記錄。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6.3條款關于空氣過濾的要求。 |
13 | 無2017年3月25日生產的豆奶飲料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的出廠檢驗原始記錄。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3條款關于妥善保存檢驗記錄的要求。 |
貴港市華寶發食品廠積極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并于2017年8月16日提交了整改報告。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貴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16日組織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并書面報告我局,上述問題已整改完畢,符合要求。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
日期:2017-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