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及江蘇省局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部署,為加強對市場飲用水的監管,結合以往抽檢工作實際,江蘇省食藥監局在全省組織開展了瓶(桶)裝水省級監督抽檢工作,現將有關抽檢情況公告如下:
一、抽樣檢驗基本情況
2017年瓶(桶)裝水省級監督抽檢任務以飲用純凈水、飲用天然礦泉水、其他飲用水等瓶(桶)裝飲用水品種的三個食品細類為主,由16家檢驗機構承擔,覆蓋全省13個地級市,共完成抽檢任務748批次,發現不合格樣品52批次,不合格率為6.95%。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樣品,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依法啟動處置。
抽檢的748批次樣品中,涉及外省企業生產的樣品49批次,占樣品總數的6.55%,發現不合格樣品2批次,不合格率為4.08%;涉及省內企業生產的樣品699批次,發現不合格樣品50批次,不合格率為7.15%。從抽檢樣品規格型號來看,涉及最多的樣品為16L-18.9L/桶,共334批次,占比44.65%;涉及最少的樣品為18.9L/桶,共107批次,占比14.30%;發現的不合格樣品中,規格型號為16-18.9L/桶的桶裝水不合格率最高,達到8.38%;小于3L/桶的瓶裝水不合格率最低,為2.90%。從抽樣環節來看,633批次樣品在生產環節抽取,占比84.63%,發現不合格樣品50批次,不合格率7.90%;115批次樣品在流通環節抽取,占比15.37%,發現不合格樣品2批次,不合格率1.74%。
二、不合格檢驗項目情況
(一)不合格檢驗項目分布
52批次不合格樣品中,有6批次樣品銅綠假單胞菌項目和大腸菌群項目均不合格,1批次樣品銅綠假單胞菌項目、pH、偏硅酸三個項目均不合格,共計發現不合格項目60項次。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合格頻率最高,共發現42項次,占不合格項次總數的70.00%。不合格項目占比情況見下表。
不合格檢驗項目分布情況
(二)不合格檢驗項目分析
1、余氯(游離氯)。水中余氯有總余氯,游離余氯和化合余氯三種存在形式。余氯的作用是保證持續殺菌,也可防止水受到再污染。但如果余氯量超標,可能會加重水中酚和其他有機物產生的異味,還有可能生成氯仿等有致突變、致畸及致癌作用的有機氯代物。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中規定飲用純凈水中余氯(游離氯)不得超過0.05mg/L。夏季高溫,瓶(桶)裝水企業為了確保菌落總數等微生物指標合格,會不自覺的加大水桶消毒時用的次氯酸鈉的劑量,如果沖洗不徹底,很容易余氯超標。或者原水中余氯濃度過大,過濾得不徹底,也有可能造成余氯超標。
2、亞硝酸鹽。亞硝酸鹽廣泛存在于水體、土壤和環境中,具有防腐護色等作用,人體內硝酸鹽在微生物的作用下也可能還原為亞硝酸鹽。由亞硝酸鹽引起食物中毒的機率較高,食入0.3~0.5g的亞硝酸鹽即可引起中毒。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對飲用純凈水中亞硝酸鹽的限量要求不得超過0.005mg/L。亞硝酸鹽是強氧化劑,污染可能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可能來自飲用水生產企業的水源污染,水源附近土壤中大量施用硝酸鹽肥料等造成硝酸鹽含量高,部分硝酸鹽在水體微生物的作用下轉化成亞硝酸鹽;另一方面是生產過程中微生物控制不當,放置時間長了之后,水中的硝酸鹽通過細菌轉化為了亞硝酸鹽,造成亞硝酸鹽超標。
3、大腸菌群。大腸菌群是作為糞便污染指標菌提出來的,主要是以該菌群的檢出情況來表示食品中有否糞便污染。大腸菌群數的高低,表明了糞便污染的程度,也反映了對人體健康危害性的大小。糞便是人類腸道排泄物,其中有健康人糞便,也有腸道患者或帶菌者的糞便,所以糞便內除一般正常細菌外,同時也會有一些腸道致病菌存在(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等),因而食品中有糞便污染,則可以推測該食品中存在著腸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潛伏著食物中毒和流行病的威脅,必須看作對人體健康具有潛在的危險性。另外,大腸菌群超標,也同樣會引起腹瀉、腸胃感染等。
造成大腸菌群項目超標的主要原因是:①臭氧濃度不足,殺菌不徹底。②水質處理過程不精密,過濾裝置的膜長時間不更換,達不到過濾要求。③生產車間空氣凈化、消毒設施不完善,設備、材料的污染。④盛裝容器,如瓶蓋等消毒不徹底,達不到無菌狀態,裝水的桶大部分都是回收桶,清洗過程不能滿足要求。⑤瓶(桶)裝水瓶蓋材料較劣質,容易造成密封不嚴。⑥部分企業質檢設備簡陋,檢驗人員能力不足,無法有效控制產品質量。⑦工作人員食品安全意識差,沒有對殺菌結果進行有效的監測,平時疏于管理,導致產品中大腸菌群超標。
4、銅綠假單胞菌。銅綠假單胞菌,因在代謝過程中產生水溶性的綠色色素,使傷口與創面呈綠色,又名綠膿桿菌。銅綠假單胞菌廣泛分布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容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它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在機體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條件下可致病。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中規定飲用純凈水和其他飲用水中銅綠假單胞菌不得檢出,限量值為n=5,c=0,m=0。GB 8537-2008《飲用天然礦泉水》中規定飲用天然礦泉水中銅綠假單胞菌要求為0。造成銅綠假單胞菌項目超標的主要原因與大腸菌群超標原因基本一致。
5、耗氧量。耗氧量為每升水中在一定條件下被氧化劑氧化時消耗的氧化劑量。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中規定飲用純凈水中耗氧量(以O2計)不得超過2.0mg/L。純凈水中耗氧量超標的原因可能:一是設備受到一定污染所造成的,未對設備進行徹底的保養和清洗或者長期不更換濾膜;二是水質凈化設備保養不及時;三是未定期用紫外或臭氧殺菌,有可能是有機污染造成。
6、偏硅酸。偏硅酸中的硅是人體所必需的微量元素,能有效地維持人體的電解質平衡和生理機能。偏硅酸含量的高低是我國鑒定天然礦泉水是否達標的重要界限指標之一,偏硅酸只存在于天然礦泉水中,不能以人工添加的形式加入到飲用水中。偏硅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地質開采時偏硅酸含量本身不高,加上經過長期的開采,地質結構發生質的變化,相應偏硅酸就可能降低;二是在生產過程中通過消毒、過濾后也會降低偏硅酸含量;三可能是生產單位未嚴格檢測并在標簽上準確標注礦泉水中所含的偏硅酸。
三、監督抽檢及日常監管工作建議
(一)突出重點季節重點時段的監督抽檢
本次瓶(桶)裝水抽樣檢驗任務分兩次開展,其中第一次任務發現不合格樣品13批次,不合格率2.80%;第二次(專項抽檢)任務發現不合格樣品39批次,不合格率13.73%。桶裝飲用水專項抽檢任務發現不合格率是第一次省級食品安全抽檢任務發現不合格率的5倍。主要原因可能如下:一方面,專項抽檢任務安排在7月中旬,為我省天氣溫度最高的時候,也是大桶裝水銷售旺季和該類食品安全問題高發的時候,因此抽檢針對性較強,靶向性也較好;另一方面,各承檢機構對專項抽檢任務高度重視,全省桶裝飲用水抽檢相對同步,發現問題比較集中。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監督抽檢中,應進一步強化“問題導向”意識,結合瓶(桶)裝水的產品屬性及生產經營的季節性特點,針對性開展監督抽檢工作。今后,要抓住重點時段,夏季高溫季節,增加對瓶(桶)裝水尤其是大桶水的監督抽檢批次及頻次;對可能受到溫度影響的微生物項目可集中開展專項抽檢,針對性解決問題。
(二)突出重點指標的原因排查及督促整改
本次抽檢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合格頻次最高,占不合格項次總數的70.00%,應引起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樣品,要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從水源(供水系統情況)、工藝、消毒、包裝、人員衛生情況等可能導致銅綠假單胞菌超標的各個方面排查不合格原因,針對性制定整改措施并嚴格落實,防范同類問題再次發生。必要時,可安排承檢機構抽取企業生產線的各段樣品進行充分實驗檢測,并通過水源、人員、包裝以及其他可能與工藝相關的污染源的系統檢測,提出銅綠假單胞菌的溯源分析,設立關鍵控制點,進行行業性風險預警。
(三)突出抓好生產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
我省瓶(桶)裝水尤其是桶裝水生產企業大多為小型企業,生產規模小、生產設備相對簡單,人員素質和管理理念參差不齊,這也是導致瓶(桶)裝水監督抽檢不合格率偏高的主要原因。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對瓶(桶)裝水生產主體的日常監管。要建立轄區瓶(桶)裝水生產經營主體數據庫,根據企業生產經營衛生條件、以往監督抽檢、日常監管等情況,對涉及主體進行分類分級,對重點主體加大監督檢查批次及力度;要加強對獲證企業檢驗設施使用情況的檢查,杜絕沒有檢驗合格就放行出廠的情況;要督促生產企業嚴格控制關鍵生產工序,特備是對生產用的原料水、包裝材料的清洗和消毒;要加強對生產企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宣傳,督促企業嚴格按照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8537-2008《飲用天然礦泉水》、 GB 19304-2003《定型包裝飲用水企業生產衛生規范》等標準進行生產。
特此公告。
日期:2017-10-27
一、抽樣檢驗基本情況
2017年瓶(桶)裝水省級監督抽檢任務以飲用純凈水、飲用天然礦泉水、其他飲用水等瓶(桶)裝飲用水品種的三個食品細類為主,由16家檢驗機構承擔,覆蓋全省13個地級市,共完成抽檢任務748批次,發現不合格樣品52批次,不合格率為6.95%。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樣品,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依法啟動處置。
抽檢的748批次樣品中,涉及外省企業生產的樣品49批次,占樣品總數的6.55%,發現不合格樣品2批次,不合格率為4.08%;涉及省內企業生產的樣品699批次,發現不合格樣品50批次,不合格率為7.15%。從抽檢樣品規格型號來看,涉及最多的樣品為16L-18.9L/桶,共334批次,占比44.65%;涉及最少的樣品為18.9L/桶,共107批次,占比14.30%;發現的不合格樣品中,規格型號為16-18.9L/桶的桶裝水不合格率最高,達到8.38%;小于3L/桶的瓶裝水不合格率最低,為2.90%。從抽樣環節來看,633批次樣品在生產環節抽取,占比84.63%,發現不合格樣品50批次,不合格率7.90%;115批次樣品在流通環節抽取,占比15.37%,發現不合格樣品2批次,不合格率1.74%。
二、不合格檢驗項目情況
(一)不合格檢驗項目分布
52批次不合格樣品中,有6批次樣品銅綠假單胞菌項目和大腸菌群項目均不合格,1批次樣品銅綠假單胞菌項目、pH、偏硅酸三個項目均不合格,共計發現不合格項目60項次。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合格頻率最高,共發現42項次,占不合格項次總數的70.00%。不合格項目占比情況見下表。
不合格檢驗項目分布情況
序號 | 不合格項目 | 不合格項次數 | 占比% |
1 | 銅綠假單胞菌 | 42 | 70.00 |
2 | 大腸菌群 | 8 | 13.33 |
3 | 亞硝酸鹽 | 3 | 5.00 |
4 | 余氯 | 3 | 5.00 |
5 | 偏硅酸 | 2 | 3.33 |
6 | pH | 1 | 1.67 |
7 | 耗氧量 | 1 | 1.67 |
(二)不合格檢驗項目分析
1、余氯(游離氯)。水中余氯有總余氯,游離余氯和化合余氯三種存在形式。余氯的作用是保證持續殺菌,也可防止水受到再污染。但如果余氯量超標,可能會加重水中酚和其他有機物產生的異味,還有可能生成氯仿等有致突變、致畸及致癌作用的有機氯代物。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中規定飲用純凈水中余氯(游離氯)不得超過0.05mg/L。夏季高溫,瓶(桶)裝水企業為了確保菌落總數等微生物指標合格,會不自覺的加大水桶消毒時用的次氯酸鈉的劑量,如果沖洗不徹底,很容易余氯超標。或者原水中余氯濃度過大,過濾得不徹底,也有可能造成余氯超標。
2、亞硝酸鹽。亞硝酸鹽廣泛存在于水體、土壤和環境中,具有防腐護色等作用,人體內硝酸鹽在微生物的作用下也可能還原為亞硝酸鹽。由亞硝酸鹽引起食物中毒的機率較高,食入0.3~0.5g的亞硝酸鹽即可引起中毒。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對飲用純凈水中亞硝酸鹽的限量要求不得超過0.005mg/L。亞硝酸鹽是強氧化劑,污染可能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可能來自飲用水生產企業的水源污染,水源附近土壤中大量施用硝酸鹽肥料等造成硝酸鹽含量高,部分硝酸鹽在水體微生物的作用下轉化成亞硝酸鹽;另一方面是生產過程中微生物控制不當,放置時間長了之后,水中的硝酸鹽通過細菌轉化為了亞硝酸鹽,造成亞硝酸鹽超標。
3、大腸菌群。大腸菌群是作為糞便污染指標菌提出來的,主要是以該菌群的檢出情況來表示食品中有否糞便污染。大腸菌群數的高低,表明了糞便污染的程度,也反映了對人體健康危害性的大小。糞便是人類腸道排泄物,其中有健康人糞便,也有腸道患者或帶菌者的糞便,所以糞便內除一般正常細菌外,同時也會有一些腸道致病菌存在(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等),因而食品中有糞便污染,則可以推測該食品中存在著腸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潛伏著食物中毒和流行病的威脅,必須看作對人體健康具有潛在的危險性。另外,大腸菌群超標,也同樣會引起腹瀉、腸胃感染等。
造成大腸菌群項目超標的主要原因是:①臭氧濃度不足,殺菌不徹底。②水質處理過程不精密,過濾裝置的膜長時間不更換,達不到過濾要求。③生產車間空氣凈化、消毒設施不完善,設備、材料的污染。④盛裝容器,如瓶蓋等消毒不徹底,達不到無菌狀態,裝水的桶大部分都是回收桶,清洗過程不能滿足要求。⑤瓶(桶)裝水瓶蓋材料較劣質,容易造成密封不嚴。⑥部分企業質檢設備簡陋,檢驗人員能力不足,無法有效控制產品質量。⑦工作人員食品安全意識差,沒有對殺菌結果進行有效的監測,平時疏于管理,導致產品中大腸菌群超標。
4、銅綠假單胞菌。銅綠假單胞菌,因在代謝過程中產生水溶性的綠色色素,使傷口與創面呈綠色,又名綠膿桿菌。銅綠假單胞菌廣泛分布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容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它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在機體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條件下可致病。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中規定飲用純凈水和其他飲用水中銅綠假單胞菌不得檢出,限量值為n=5,c=0,m=0。GB 8537-2008《飲用天然礦泉水》中規定飲用天然礦泉水中銅綠假單胞菌要求為0。造成銅綠假單胞菌項目超標的主要原因與大腸菌群超標原因基本一致。
5、耗氧量。耗氧量為每升水中在一定條件下被氧化劑氧化時消耗的氧化劑量。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中規定飲用純凈水中耗氧量(以O2計)不得超過2.0mg/L。純凈水中耗氧量超標的原因可能:一是設備受到一定污染所造成的,未對設備進行徹底的保養和清洗或者長期不更換濾膜;二是水質凈化設備保養不及時;三是未定期用紫外或臭氧殺菌,有可能是有機污染造成。
6、偏硅酸。偏硅酸中的硅是人體所必需的微量元素,能有效地維持人體的電解質平衡和生理機能。偏硅酸含量的高低是我國鑒定天然礦泉水是否達標的重要界限指標之一,偏硅酸只存在于天然礦泉水中,不能以人工添加的形式加入到飲用水中。偏硅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地質開采時偏硅酸含量本身不高,加上經過長期的開采,地質結構發生質的變化,相應偏硅酸就可能降低;二是在生產過程中通過消毒、過濾后也會降低偏硅酸含量;三可能是生產單位未嚴格檢測并在標簽上準確標注礦泉水中所含的偏硅酸。
三、監督抽檢及日常監管工作建議
(一)突出重點季節重點時段的監督抽檢
本次瓶(桶)裝水抽樣檢驗任務分兩次開展,其中第一次任務發現不合格樣品13批次,不合格率2.80%;第二次(專項抽檢)任務發現不合格樣品39批次,不合格率13.73%。桶裝飲用水專項抽檢任務發現不合格率是第一次省級食品安全抽檢任務發現不合格率的5倍。主要原因可能如下:一方面,專項抽檢任務安排在7月中旬,為我省天氣溫度最高的時候,也是大桶裝水銷售旺季和該類食品安全問題高發的時候,因此抽檢針對性較強,靶向性也較好;另一方面,各承檢機構對專項抽檢任務高度重視,全省桶裝飲用水抽檢相對同步,發現問題比較集中。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監督抽檢中,應進一步強化“問題導向”意識,結合瓶(桶)裝水的產品屬性及生產經營的季節性特點,針對性開展監督抽檢工作。今后,要抓住重點時段,夏季高溫季節,增加對瓶(桶)裝水尤其是大桶水的監督抽檢批次及頻次;對可能受到溫度影響的微生物項目可集中開展專項抽檢,針對性解決問題。
(二)突出重點指標的原因排查及督促整改
本次抽檢發現“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合格頻次最高,占不合格項次總數的70.00%,應引起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樣品,要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從水源(供水系統情況)、工藝、消毒、包裝、人員衛生情況等可能導致銅綠假單胞菌超標的各個方面排查不合格原因,針對性制定整改措施并嚴格落實,防范同類問題再次發生。必要時,可安排承檢機構抽取企業生產線的各段樣品進行充分實驗檢測,并通過水源、人員、包裝以及其他可能與工藝相關的污染源的系統檢測,提出銅綠假單胞菌的溯源分析,設立關鍵控制點,進行行業性風險預警。
(三)突出抓好生產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
我省瓶(桶)裝水尤其是桶裝水生產企業大多為小型企業,生產規模小、生產設備相對簡單,人員素質和管理理念參差不齊,這也是導致瓶(桶)裝水監督抽檢不合格率偏高的主要原因。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對瓶(桶)裝水生產主體的日常監管。要建立轄區瓶(桶)裝水生產經營主體數據庫,根據企業生產經營衛生條件、以往監督抽檢、日常監管等情況,對涉及主體進行分類分級,對重點主體加大監督檢查批次及力度;要加強對獲證企業檢驗設施使用情況的檢查,杜絕沒有檢驗合格就放行出廠的情況;要督促生產企業嚴格控制關鍵生產工序,特備是對生產用的原料水、包裝材料的清洗和消毒;要加強對生產企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宣傳,督促企業嚴格按照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8537-2008《飲用天然礦泉水》、 GB 19304-2003《定型包裝飲用水企業生產衛生規范》等標準進行生產。
特此公告。
日期:2017-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