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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關于總局2017年第166號通告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17-10-31 貴州省食藥監局996
核心提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166號),涉及貴州省1家食品生產,1家食品經營企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166號),涉及貴州省1家食品生產,1家食品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問題)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遵義匯川區袁豆花豆制品廠生產的袁豆花香豆腐
 
  (一)抽檢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袁豆花香豆腐;規格型號:600g/瓶;生產日期:2017-05-10;標稱生產企業:遵義匯川區袁豆花豆制品廠;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
 
  (二)現場檢查情況
 
  遵義市匯川區市場監管局于2017年6月7日對產品標稱生產企業“遵義匯川區袁豆花豆制品廠”進行現場檢查,經查,標稱生產企業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名稱為遵義老磨坊豆制品經營部,注冊號為52033600230166,現場正在進行豆腐干和袁豆花香豆腐生產,未見生產銷售臺賬。
 
  (三)風險控制情況
 
  遵義老磨坊豆制品經營部2017年5月10日生產袁豆花香豆腐280瓶,均已銷售完畢,未發現不合格產品庫存。遵義市匯川區市場監管局2017年6月7日責令該經營部停止生產經營、召回不合格產品并進行原因排查。經查,不合格原因為過程控制不嚴,該經營部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27日進行整改并于6月27日通過監管部門整改復查,復查結果為合格。
 
  (四)行政處罰情況
 
  遵義市匯川區市場監管局于2017年6月9日立案,2017年7月25日向遵義老磨坊豆制品經營部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遵市匯市監行處字〔2017〕第790號),該經營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給予沒收違法所得840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該經營部于2017年8月22日完全履行后結案。
 
  二、遵義市新蒲新區新舟鎮貢八方土特產店經營的袁豆花香豆腐
 
  (一)抽檢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袁豆花香豆腐;規格型號:600g/瓶;生產日期:2017-05-10;標稱生產企業:遵義匯川區袁豆花豆制品廠;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
 
  (二)核查處置情況
 
  遵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蒲新區分局于2017年6月16日對遵義市新蒲新區新舟鎮貢八方土特產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店已停業,未見不合格產品庫存,其營業場所新蒲新區新舟鎮金鐘村特色集鎮電子商務街28號是向當地政府租用,門面租賃合同2016年11月到期未續簽后被政府收回。該店經營者于2017年3月7日向遵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蒲新區分局新舟三中隊遞交了《關于注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因網絡問題,至2017年6月20日遵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蒲新區分局新舟三中隊方在貴州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系統注銷《食品經營許可證》成功。執法人員聯系該店經營者要求立即將其在淘寶網上備案的已失效《食品經營許可證》刪除,因電話聯系不上,找不到該店經營者,無法立案查處。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日期:2017-10-31
 
地區: 貴州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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